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按照《体育总局竞体司关于进一步加强优秀后备人才“选星计划”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体育总局自剑中心将于近期组织击剑“选星计划”国家训练营暨国家击剑二队选拔集训(以下简称“训练营”)。训练营旨在发挥举国体制优势,调动各方积极性,在全国范围内发现和培养具备击剑天赋和巨大潜力的优秀竞技体育后备人才,为国家击剑队备战巴黎奥运会注入新生力量。
根据《关于举办全国击剑项目后备人才训练营的通知》(自剑字〔2022〕110号)有关要求,报名审核工作已经完成。经训练营领导小组同意,现将第一期训练营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训时间
2022年8月1日至8月31日
二、集训地点
体育总局自剑中心老山训练基地(花剑)、山东省青岛体育训练中心(重剑)、天津市团泊体育训练基地(佩剑)
三、人员组成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季道明(自剑中心主任、党委书记)
副组长:王峻燕(自剑中心副主任、中国击剑协会副秘书长)
王路华(天津市体育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乔云萍(山东省体育局党组副书记,省体育总会专 职常务副主席(正厅级))
成 员:吴 健(自剑中心运动项目保障二处处长)
王 鼎(自剑中心运动项目保障二处副处长)
自剑中心相关处室负责人
王 雷(中国击剑协会事业发展部部长)
陈 华(天津市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书记、主任)
杨 智(天津市体育综合保障中心书记、主任 )
李前东(山东省青岛体育训练中心主任)
(二)工作执行小组
组 长:王峻燕(自剑中心副主任)
副组长:吴 健(自剑中心)
王 鼎(自剑中心)
王 雷(中国击剑协会)
陈 华(天津市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书记、主任)
杨 智(天津市体育综合保障中心书记、主任 )
李前东(山东省青岛体育训练中心主任)
工作人员:赵 彤、李祎明、李靓洁、武瑶瑶、杨 昭(自剑中心),陈毅成(中国击剑协会),天津、青岛训练基地有关人员。
(三)教练员
花剑组:
组 长:张晓石(天津)
副组长:钟瑞明(广东)
教练员:王利宏、李秉炜(北京),张亮亮(安徽),郑晓岚(上海),林剑华(福建),李伟杰(广西)
重剑组:
组 长:姚 勇(江苏)
副组长:李维仁(上海)
教练员:孙 冰、曲晓荣(山东),李志文、张学工(山西),周保安(安徽),王 群、陆伟南(广东)
佩剑组:
组 长:杨 震(天津)
副组长:李青峰(江苏)
教练员:倪 红、潘美和、周燕来(北京),崔 坤(辽宁),李海龙(山东),包盈盈(上海),张 鑫(广东),杨伟军(北体大)
(四)运动员:入营名单详见附件1。
(五)科医保障组
体能组:包大鹏(组长,北体大),乔子宁(山东),戴 天(湖北)以及天津、青岛训练基地体能教练。
科研组:封文平(组长,体科所),杨思梦(山东),刘 琼(浙江),以及天津、青岛训练基地科研人员。
医务组:高 明(组长,自剑中心)、杨 帆(自剑中心),以及天津、青岛训练基地医疗康复团队。
四、经费情况
(一)个人报名参训的运动员、教练员,地方推荐的运动员、教练员及保障人员食宿费、差旅费和在训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或所在单位承担,食宿费用标准为:伙食费:150元/人/天,住宿费:150元/人/天。
(二)总局自剑中心邀请的教练员、专家团队及工作人员食宿、差旅费用,以及训练营期间的核酸检测费用、运动员生理生化检测等费用由自剑中心承担。
(三)训练营期间的食宿费用,须在报到时一次性交纳或提前汇款至账户,汇款时注明训练营字样及汇款人信息。训练营结束后,据实结算,多退少补。账户信息如下:
1.花剑组:
名称: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
开户行:工商银行北京体育馆路支行
账号:0200008109026408067
2.重剑组:
名称:山东省青岛体育训练中心
纳税人识别号:12370000F676183819
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延安一路31号
电话:0532-82738261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青岛台东支行
账号:3803023009008802532
3.佩剑组:
名称:天津市体育综合保障中心
税号:12120000MB1A9292X0
单位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团泊大道西侧北华路北侧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士英路支行
银行账户:0302017309300144624
五、测试选拔
训练营期间,将组织基础体能测试、专项能力测评及多场队内积分赛,并根据综合成绩择优选拔进入下阶段集训。
六、反兴奋剂要求
(一)省区市体育局须承担其报名参加本次训练营的人员及其行政主管范围内各单位报名参加人员的反兴奋剂主体责任,个人报名运动员反兴奋剂主体责任由个人承担,全面防范各类兴奋剂风险,确保不发生任何兴奋剂问题。
(二)严禁以下人员参加本次训练营
1.曾发生过兴奋剂违规的;
2.2020年12月15日以来被总局反兴奋剂中心或国际组织判定1次及1次以上违反行踪信息管理规定的。
(三)参训人员报到时需提交签字确认的《反兴奋剂承诺书》(附件2),并于开营后两周内完成反兴奋剂教育准入考试。
(四)严禁参训人员携带任何食品、药品、营养品(以下简称“三品”),以及“后﹒拱辰享”系列化妆品及其他含有类似天然植物成分的化妆品。参训人员抵达后,立即接受训练营开箱检查。严禁外出就餐或采购“三品”。
(五)运动员发生伤病,须在训练营设立的医疗处就医或使用药物,医疗方式或药物使用必须经过自剑中心反兴奋剂专员审核授权使用。
(六)运动员本人及相关单位体育主管部门须指定专人做好行踪信息申报管理工作,严防发生漏检等问题。运动员应积极配合兴奋剂检查,严禁发生拒检、逃检等违规行为。
(七)参训人员如发生违反本通知条款或《承诺书》的行为,将被立刻开除出训练营并禁止其两年内参加自剑中心及中国击剑协会组织的各类集训。如在训练营期间发生兴奋剂阳性违规行为,将实施入选国家队和参赛“一票否决”,终身禁止入选国家队,并严禁参加自剑中心及中国击剑协会主办的各类赛事。
七、疫情防控要求
(一)体育总局自剑中心老山训练基地(花剑)
1.参训人员须提前将抵达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阴性截图、行程卡截图及北京健康宝“未见异常”截图报送至训练工作组。联系人:李靓洁,电话:13552689701,电子邮箱:zjzxllj@163.com
2.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京人员,要求全程佩戴N95口罩、一次性手套,严格做好旅途中疫情防控。
3.抵京前12小时内使用“京心相助”小程序报备,报备信息如下:老山街道,京源路社区;务必准确录入“老山西街5号,体育总局自剑中心运动员公寓”和个人信息。
4.14日内有1例以上(含1例)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人员、14日内有陆路边境口岸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人员禁止抵京,暂缓报到。
5.京外人员抵京进驻老山封闭训练点后,实施3天封闭隔离和两次核酸检测。
(二)山东省青岛体育训练基地(重剑)
1.所有参训人员即日起须进行每日健康监测并记录,出发报到前须进行防疫自查,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的县(区)人员暂缓赴集训地参训(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公布的《全国中高风险疫情地区》为准),并提前将相关情况向总局自剑中心和青岛中心报备。
2.所有参训人员在旅途中须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工作,报到时须向集训地提交本人48小时内核酸检测呈阴性结果的证明、健康码、行程码。报到时未提交相关材料的,不得参训。联系人:王伟,电话15318783902,电子邮箱:419517677@qq.com
3.请参训人员于报到当天16点前抵达集训地报到,以便集训地安排核酸检测。完成核酸检测后,请在房间内进行自我隔离直至检测结果公布。无故不参加检测者将取消参训资格,相关费用自理。
4.参加集训期间,所有参训人员须遵守封闭式管理要求,不得擅自外出或离开训练中心。
5.如有体温超过37.3℃者,须第一时间报告训练营领导小组,并按照疫情防控部门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三)天津市团泊体育训练基地(佩剑)
1.参训人员须提前将抵达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阴性截图、行程卡截图截图报送至训练工作组。联系人:王磊,电话13194632871,电子邮箱:794868910@qq.com
2.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的人员,要求全程佩戴N95口罩、一次性手套,严格做好旅途中疫情防控。
3.中高风险区人员、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14日内有陆路边境口岸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人员暂缓报到。对尚未公布中高风险区但近期有新增感染者病例、存在社区传播风险的区域,参照中高风险执行。对于发生本区疫情的直辖市,以中高风险所在的街道(乡,镇)为单位执行。
4.入营后,所有人员应服从属地管理,按照当地要求完成相关检测及封闭式管理。
八、其他事宜
(一)参训人员自备器材、装备及日用品。
(二)参训人员自行购买人身意外险,并在报到时提供保险单原件或复印件。
(三)参训人员报到前须到二级及以上医院进行身体检查,确保身体状况良好,能够适应高强度训练,并在报到时提供健康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四)训练营期间将采集参训运动员数据并建立个人成长档案,科研成果归总局自剑中心所有。
(五)参训人员在报到时提交《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附件3)和《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4)。
(六)参训人员需积极配合训练营的宣传推广工作。
(七)在训期间全体人员需严格遵守训练营相关规章制度,严格服从训练营训练安排,严格遵守体育总局、自剑中心及训练基地反兴奋剂、疫情防控等方面要求。在训期间发现违纪违规现象,将严肃处理。
(八)体育总局自剑中心联系人
联系人:王 鼎
电话:13911998212
邮箱:17223930@qq.com
九、报到
参训人员需根据各剑种报到安排按时抵达相关训练基地。如因特殊原因逾期报到者,须书面向训练营工作组说明情况,未书面提交材料并逾期报到者,将视为放弃此次集训。报到具体安排如下:
(一)报到时间及地点
花剑:京外人员于7月28日、京内人员于7月31日到体育总局自剑中心运动员公寓(北京市石景山区老山西街5号)报到。联系人:李靓洁,电话:13552689701,电子邮箱:zjzxllj@163.com
重剑:7月31日到山东省青岛体育训练中心(青岛市市北区延安一路31号)报到。联系人:王 伟,电话:15318783902,电子邮箱:419517677@qq.com,微信号:15318783902。
佩剑:7月31日到天津尚客优酒店(静海区团泊大学城),报到。联系人:王 磊,电话:13194632871,电子邮箱:794868910@qq.com。
(二)报到相关要求
1. 参训人员旅途安全、疫情防控及反兴奋剂相关工作由人员所在单位及个人负责。
2.参训人员需提前3天向训练地接待组报备出发地、中转地、航班、车次、点对点客车等行程信息(附件5)。
3.确保参训人员旅途中须保持信息畅通。
4.疫情期间,各基地均实行封闭管理,不允许外出,请出发前备足个人生活日用品。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击剑国家训练营暨国家二队选拔集训入营运动员名单.xlsx
附件2:反兴奋剂承诺书.docx
附件3: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docx
附件4:疫情防控承诺书.docx
附件5:参训人员行程信息表.xlsx
体育总局自剑中心 中国击剑协会
2022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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