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
为促进板球运动的发展,完善我国板球赛事活动体系建设,体育总局小球中心将于2024年9月20日至22日在辽宁省沈阳市举办2024年“沈北杯”全国U系列板球赛(辽宁省)。现将赛事竞赛规程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2024年“沈北杯”全国U系列板球赛(辽宁省)报名表.docx
2.2024年“沈北杯”全国U系列板球赛(辽宁省)六人制板球比赛总则.docx
3.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承诺书.docx
4.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doc
5.监护人参赛同意书.docx
体育总局小球中心
2024年9月10日
2024年“沈北杯”全国U系列板球赛(辽宁省)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小球运动管理中心
二、承办单位
沈阳市沈北新区教育局、沈阳金旗文化咨询有限公司
三、协办单位
沈阳矿务局中学、沈阳市汽车工程学校、沈阳市化工学校、东北育才悲鸿美术学校
四、比赛时间
2024年9月20日—9月22日
五、比赛地点
沈阳矿务局中学、沈阳市汽车工程学校、沈阳市化工学校、东北育才悲鸿美术学校
六、比赛分组及年龄限制
(一)男子大学组(A组)
(二)女子大学组(B组)
(三)男子高中组U19 (C组):200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女子高中组U19 (D组):200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男子初中组U16(E组):200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女子初中组U16(F组):200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七)男子小学甲组U13 (G组):201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八)女子小学甲组U13(H组):201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九)男子小学乙组U10(I组):201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十)女子小学乙组U10(J组):201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七、参赛办法
(一)参赛队伍
1.以学校组队参赛。
2.大学组每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2名,队医1名,队员14名;高中、初中、小学组每单位报领队1名,教练1名,队医1名,队员8名。
(二)参赛要求
1.身份:所有运动员需为中国国籍;学校在籍学生,须提供以下证明:(1)学校学生在籍卡盖章;(2)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报名时请将学生学籍信息、身份信息等填写完整。
2.健康状况:运动员必须具备参与板球比赛的健康条件,运动员在报名时需提交半年以内的体检报告或所在单位具有资质的医务室出具的健康证明。
3.参赛所有人员必须全员购买覆盖整个参赛日程(包括往返途)的个人意外保险类(含体育活动)的保险,包括教练员。比赛前领队会上交保险证明材料。
4.参赛队所有人员须签署《赛风赛纪及反兴奋剂承诺书》、参赛队所有运动员须签署《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其中青少年运动员须由监护人签署)、参赛队所有青少年运动员须由本人及监护人共同签署《监护人参赛同意书》。
(三)报名要求
1.各队按要求填写好报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学校医务章,以及签署后的《赛风赛纪及反兴奋剂承诺书》、《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监护人参赛同意书》扫描件,于报名截止日期前,将报名表的word文档及盖章的PDF文档发至以下电子邮箱:
(1)主送:598968828@qq.com;
(2)组委会联系方式为:
陈兆宇,联系电话:15204035577,邮箱:366033621@qq.com
2.报名表需附上参赛运动员近期白底一寸证件照(照片格式为jpg压缩在1M以内);
3.报名截止日期:2024年9月16日
报名截止后,如遇运动员因伤病等其它原因不能参赛需要换人时,参赛单位须以书面的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向主办单位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换人。
(四)报到:
1.各参赛队于9月19日18:00前报到,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2.报到时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加盖公章的报名表原件;
(2)健康证明原件;
(3)购买保险的凭证;
(4)签署后的《赛风赛纪及反兴奋剂承诺书》、《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监护人参赛同意书》。
八、比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
采用中国板球协会2021年审定的《中国板球规则》,与本规程及规定不同的,以本规程为准。
(二)竞赛办法
1.大学组比赛为11人制20回合(半场应在80分钟内完成),中场休息时间10分钟,比赛1-6回合为“防守限制”回合(Powerplay),30码外防守队员最多为2名,7-20回合30码外防守队员男子最多5人,女子最多4人;U19以下组别为6人制5回合比赛(半场应在20分钟内完成)中场休息5分钟,没有30码限制;
如果先防守的队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投满规定的回合,比赛应继续进行,直到进攻队的进攻局结束为止;而当该队在进攻的时候,应减去该队防守时在规定时间外曾投出的相同的回合数,如果裁判认为该队在防守时是由于无法控制的原因没有投满规定的回合数,则该队在进攻时,可放弃或减少对该队的处罚,在此情况下,休息时间不予推延,第二局应在原规定的时间开始;
当比赛的总回合数投完,或者11人制比赛中10人被淘汰、6人制比赛中6人被淘汰,或者后进攻队超分,则比赛结束;
2.宽球(Wide Ball)和无效球(No Ball)给对方加1分,20回合比赛宽球和无效球均不计入本回合的投球数,每回合为6个有效球。6人制比赛每个回合最多投8个球,每局比赛的最后一个回合必须投出6个好球。;
3.防守方投出无效球(No Ball)后,进攻方下一球自由击(Free Hit),6人制比赛的自由击不带入下一回合;
4.每场比赛每名投手投球回合数不得超过总回合数的五分之一;
5.如一个队伍后进攻时投出的宽球和无效球总数超过比赛规定投球数的60%,裁判可判罚比赛为不公平比赛,并判罚此参赛队伍为输。
(三)因天气原因造成比赛中断,依据如下规定解决:
1.每场比赛可加20分钟作为缓冲时间,超出该时间,则需进行下一场比赛;
2.如果11人制比赛在上半场5回合后中断,6人制比赛在1回合后中断,根据天气和时间情况,由裁判员决定继续上半场比赛或进行下半场比赛,如比赛不能完成所有回合数,仍将根据Duckworth/Lewis系统判断胜负;
3.如果11人制比赛在下半场中断,则下半场需至少进行5回合比赛,6人制比赛需至少进行1回合比赛,并根据Duckworth/Lewis系统判断胜负;
4.如果双方均不能进行超过5回合的比赛,将择机进行1回合比赛,每队最多3名击球员上场,至少1名队员投球。
(四)赛制
各组别参赛队伍6队以内(含6队)采用循环赛,6队以上采用分组单循环赛,根据小组排名进行分段交叉淘汰赛或同名次赛(两组采用交叉淘汰赛,三组以上采用同名次赛)。
(五)积分计算办法
1.小组赛或循环赛胜队得2分,负队得0分;
2.小组赛或循环赛平局双方各得1分;
3.小组赛在开赛前因天气原因被取消,双方均得1分。
(六)比赛器材
大学组比赛为木制器材,用球为白色,护腿颜色不得用白色,服装必须为彩色服装;U19以下组别比赛使用塑料器材,比赛用球为红色塑料球,没有护具。
(七)场地规格
大学组、U19组和U16组球道长度20.12米,场地半径:女子50米—55米、男子60米-65米;U19组和U16组场地半径:女子40米、男子45米;U13组球道长度18.29米,半径长度35米。
九、录取名次及奖励
(一)小组赛或循环赛按各队积分从高到低排列后录取相应名次,如遇两队积分相同,则按照两队之间的胜负关系,胜队名次靠前,如遇两队以上积分相同或其他不能分出名次的情况,则按照回合得分率决定名次;
淘汰赛根据各队胜负关系决定名次,淘汰赛阶段平局进行超级回合赛(Super Over)决定胜负。(各队上场三名击球员,一名投手。如遇超级回合(Super Over)分数相同则按淘汰人数决定比赛最终成绩。)。
(二)比赛前3名队伍颁发奖杯和奖牌,所有参赛运动队和运动员均颁发成绩证书。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含运动队和裁判员两类)(评选办法参照国家体育总局小球运动管理中心有关文件)。
(四)根据每单场比赛中各位置运动员的技术统计数据,评选出单场比赛最佳运动员。
十、其它
(一)会议和抽签
1.裁判员会议于9月19日14:00举行,请全体裁判员届时参加,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2.领队技术联席会于9月19日14:30举行,请各队领队、教练员届时参加,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3.全体人员会议于领队技术联席会后召开,请各参赛队全体人员届时参加,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比赛服装
各参赛队伍服装要统一且印有清晰的背号,11人制比赛用球为白色,护具和服装须为彩色;6人制比赛用球为红色,服装为白色,不得穿短裤。
(三)费用
各参赛队自理。
(四)保险
由各参赛队自行负责解决比赛期间全体参赛人员自身、个人财产的管理和保险问题,各队参赛前须为全体参赛人员办理意外伤害类保险,并在报到时提交购买保险的凭证。
(五)医疗
各队负责本队比赛期间的医疗费用,包括生理和心理治疗等;组委会提供比赛期间场地上的紧急医疗服务;若需到医院就医,费用由参赛队自行承担。
(六)场地
由组委会提供。
十一、申诉与纪律
(一)凡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申诉的,需将经参赛队伍领队和教练签字的申诉书、详细的举报和证明材料,在比赛开赛的2小时前提交给组委会,逾期不予受理。
(二)比赛期间如需申诉的,申诉时间必须在比赛结束半小时以内并以书面方式提交仲裁委员会,逾期不予受理。
(三)对违反运动员资格规定,违反比赛道德、纪律的运动队(员)及出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徇私舞弊、停赛罢赛、打架斗殴等现象的,一经查实,将由组委会依据小球中心印发的《板球项目纪律准则和处罚规定(试行)》,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处罚,触犯法律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四)比赛期间,如发生任何兴奋剂阳性或其他兴奋剂违规事件,将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规定进行严厉处罚。
十二、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
正、副总裁判长和仲裁委员会由组委会确定。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归国家体育总局小球中心。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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