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训局、总政宣传部文体局,各行业体协:
为系统总结近年来我国群众体育工作取得的成就,深化“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的成果,推动建立全民健身长效化机制,经研究决定,在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期间,对开展群众体育、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现将评选、表彰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评选时限
2005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二、先进单位的评选范围、项目及条件
(一)评选范围及项目:
1、县(区、旗、县级市)及街道(社区)、乡镇;
2、机关、企业、事业单位;
3、各级各类学校;
4、各级各类群众体育团体、协会;
5、部队的团(旅)、营、连;
6、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先进县、优秀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学校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试点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方案见附件7、8、9)。
(二)评选条件:
1、重视群众体育工作,开展全民健身工作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
2、开展“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活动成绩突出。
3、群众体育工作在本地区、本行业位于先进行列。
三、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评选范围(重点突出以下人员):
1、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专、兼职群众体育工作者,热心支持群体工作的领导和行政管理人员;
2、地方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行政管理人员;
3、地方各级各类群众体育团体、协会成员;
4、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干部;
5、各级各类社会体育指导员;
6、学校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试点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方案见附件9);
7、解放军、武警部队的指战员;
8、群众体育科研及新闻宣传工作者。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思想作风正派,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
2、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业务素质较高,工作成绩显著;
3、重视、支持群众体育工作,能较好地解决群众体育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四、名额分配
(一)分配原则:根据各省(区、市)群众体育发展状况,兼顾人口数量,确定评选名额。
(二)分配比例(不含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先进县、优秀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学校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试点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专项评选”):
青少年体育:20%
社区体育:25%
职工体育:15%
农村体育:25%
社会体育组织(人群、项目协会,健身俱乐部等):10%
其他:5%
(三)分配数量:见附件1、2(注:专项评选不占用指标)。
五、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及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训局、总政宣传部文体局和各行业体协(以下简称“各评选推荐责任单位”)根据文件要求进行评选推荐,由国家体育总局审定、表彰。
(二)各评选推荐责任单位须按要求组织好评选材料的填写工作,并加盖公章,于2009年7月15日前(以邮戳为准)报到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
评选材料一经上报不得更改,逾期上报者不予评选。
(三)须填写的评选材料如下:
1、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评选总名单(见附件3,同时报电子文本);
2、全国群众体育先进个人评选总名单(见附件4,同时报电子文本);
3、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推荐表(见附件5);
4、全国群众体育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6);
5、专项评选推荐表(见附件7、8、9)。
凡上报的评选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
(四)在推荐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时,应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残疾人和妇女代表。
(五)评选推荐工作要实事求是,公正客观,达到表彰先进、激励示范的目的。
六、表彰办法
(一)在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期间对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二)在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期间,以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解放军为单位选派先进代表10人、领队1人[由各省(区、市)体育局分管群体工作的领导担任]、联络员1人[由各省(区、市)体育局群体(社体)处的领导担任],共12名代表到济南参加表彰活动。
(三)表彰活动的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七、本通知的所有内容及表格,均可以在下列网站查寻、下载:
(一)国家体育总局政府网
www.sport.gov.cn
:群体司栏目
(二)中国大众体育网
www.chinasfa.net
联系人: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综合处 孟亚峥
电 话:(010)87182348,87182255(传真)
电子邮箱:mengyazheng@sport.gov.cn
附件1、2: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doc附件2.doc
附件3: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推荐总表附件3.doc
附件4:全国群众体育先进个人推荐总表附件4.doc
附件5: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推荐表附件5.doc
附件6:全国群众体育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6.doc
附件7: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先进县评选方案附件7.doc
附件8:全国优秀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评选方案附件8.doc
附件9:学校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试点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方案附件9.doc
国家体育总局
二OO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