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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水上中心关于省市主管单位探望慰问国家集训队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4-06-07 来源:水上运动管理中心 字体:

为进一步完善省市主管单位探望慰问水上项目各国家集训队相关人员制度,加强队伍管理,防范兴奋剂风险,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探望慰问对象

水上项目国家队集训名单内所有人员。

二、探望慰问程序

由省市主管部门提前至少1周填写《探望慰问信息表》(附件1),加盖公章后发至队伍,经队伍研究同意后,规定内人员可由国家队管理人员陪同进行探望慰问。

三、探望慰问要求

(一)为不影响国家队日常训练,探望慰问必须经申请同意。

(二)探望慰问地点仅限于国家队常驻地力量房、水上训练的陆地范围等训练场所,严禁进入驻地住宿、餐厅、康复理疗等场所;严禁带运动员离开常驻地训练基地。

(三)探望慰问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5人。

(四)探望慰问人员应遵守反兴奋剂相关要求,不得向国家队人员提供任何食品、药品、营养品、护肤化妆品、保健品等严禁品。

(五)探望慰问人员应遵守常驻地各项管理规定,注意言谈举止,保持自身良好形象。

(六)探望慰问期间不得通过私自拍照、录像等方式泄露国家队训练相关信息,遵守国家体育总局《国家队自媒体使用规定》。

(七)生病尤其传染病感染期人员,请自觉不到国家队探望。

四、不予探望慰问的情况

(一)探望慰问对象因违反相关规章制度被处罚期间。

(二)经队伍研究决定的不适宜探望慰问的任何情况。

五、特殊情况的探望慰问

若探望慰问对象因病住院,则探望慰问地点改为医院,其余相关要求不变。

六、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 探望慰问信息表.docx





体育总局水上中心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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