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 根据《全民健身条例》的规定,为推进全民健身事业高质量发展,2016年6月15日,国务院印发了《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计划》),对“十三五”时期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和组织实施等做出了规定。 根据《计划》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制定本地《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实施计划》),做好任务分工和监督检查,并在2020年对《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按照此项规定,国家体育总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计划》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并将结果报国务院,各级体育部门负责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对本级《实施计划》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并将结果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体育部门。 为做好《计划》实施情况的效果评估,同时指导各级体育部门及相关部门做好各级《实施计划》的效果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 通过对《计划》实施情况的效果评估,全面总结《计划》中所提出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和效果,评估各级政府提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推进建设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发展水平,为制定新周期《全民健身计划》、建设健康中国和体育强国奠定基础。 二、评估内容 评估内容为《计划》中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和实施效果,以及地方对《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和效果。本次评估重点对《计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中可量化程度高和数据可靠性强的核心指标进行评估(共18个,见附件2),并在对核心指标进行量化评价的基础上,结合定性评估和第三方公众满意度调查,总结梳理五年来我国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特色及工作成效。 三、评估方式 (一)本次《计划》实施效果评估工作采取分层分部门评估与公众满意度调查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体育总局通过以下几个渠道获得评估报告所需的资料和结果: 1、各省(区、市)体育部门报送的对本省(区、市)《实施计划》的评估报告及相关材料; 2、国务院全民健身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总局各司局及直属单位、群体司各处室对《计划》实施效果的专题总结报告; 3、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国民体质监测等全国性公共调查的《调查公报》; 4、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计划》实施效果进行公众满意度调查所获取的结果; 5、委托专业评估团队对以上评估报告进行审核,在此基础上汇总和整理相关数据以及特色工作形成最终评估报告。 (二)各级体育部门可参照体育总局的工作思路开展对本级《实施计划》实施效果的评估工作。 四、工作阶段和任务 评估工作总体分为四个阶段。 (一)2019年9-12月 各省(区、市)体育部门结合总局印发《通知》的要求,制定《实施计划》评估方案,成立工作机构,启动评估工作。同时印发《通知》,指导省以下各级体育部门开展本级《实施计划》的评估工作。 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计划》实施效果的公众满意度调查。 (二)2020年1-3月 各省(区、市)体育部门按照评估指标的要求,收集并汇总数据,总结分析《实施计划》的实施效果,形成省(区、市)《实施计划》实施效果评估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并与《<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评估核心指标数据汇总表》一同报送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 国务院全民健身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总局各司局及直属单位、群体司各处室总结工作并完成专题总结报告。 第三方评估机构完成公众满意度调查并形成评估报告。 (三)2020年4-6月 在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国民体质监测等全国性公共调查的基础上,统计形成调查结果。 体育总局汇总整理分省和各专题总结报告数据、材料和建议,结合与评估相关的重点单项工作数据结果和情况,撰写评估总报告。 (四)2020年7-9月 向各相关单位、专家就《﹤计划﹥实施效果报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修改后向国务院上报《计划》实施效果评估报告。 五、评估结果报送 各省(区、市)体育部门根据本省(区、市)《实施计划》评估工作的总体进度,于2020年3月31日前提交以下评估结果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至体育总局群体司: (一)本省(区、市)《实施计划》实施效果评估报告(具体格式要求见附件1); (二)填写《核心指标数据汇总表》(附件2,共18项指标),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六、工作要求 (一)请各省(区、市)体育部门参照体育总局的评估工作安排,结合你省(区、市)在推行《实施计划》过程中的实际情况,明确评估思路和方法,制定本级《实施计划》评估工作方案,及时启动并组织开展好《实施计划》评估工作。 (二)据统计,“十三五”时期全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均已制定并实施了本级《实施计划》。为加强对各级《实施计划》成效的评估,各省(区、市)体育部门要组织指导各地、市和区、县级体育部门做好本级《实施计划》的评估工作,把握好工作节奏,及时把握逐级评估的工作进度,获取本级评估所需的相关基础数据,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评估工作。 (三)本次《计划》评估的核心指标是结合《计划》重点目标任务并兼顾近年来反映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情况所确定的,充分考虑了各项指标数据的科学性、客观性、代表性和可获得性,对于评价《计划》的实施效果具有重要价值,能够综合反映全民健身事业发展和《计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各省(区、市)体育部门要认真做好数据统计工作,确保报送数据的真实准确。各级体育部门可参照体育总局确定的核心指标,结合实际调整确定《实施计划》评估的核心指标,以便使评估工作取得扎实效果。 (四)为统一各省(区、市)评估报告的框架结构,我们设计了省(区、市)《实施计划》实施效果评估报告(格式)。请各省(区、市)在认真开展评估的基础上,按此格式撰写评估报告,字数在5000字以内。评估报告力求简明扼要,突出重点,提炼特色,总结经验,具体内容可结合各省实际做微调。 (五)根据体育总局的总体工作安排,为整合资源,形成合力,《计划》实施效果评估工作与研制《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工作统筹推进,协同开展。各省(区、市)体育部门可参照总局的工作思路统筹启动各级新周期《实施计划》的研制工作,利用评估工作摸清底数,加强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本省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水平和发展重点,切实提高新周期规划的研制质量和水平。 (六)《计划》和《实施计划》评估工作历时较长,是下一阶段各级体育部门的一项重点工作。请各省(区、市)体育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精心安排部署,工作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与体育总局相关部门反馈和沟通协调,保证工作顺利推进。 联系人: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综合协调处 于尚平 电 话:(010)87182344 电子邮箱:yushangping44@126.com 附件1: 各省(区、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实施效果评估报告(格式) 附件2:《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评估核心指标数据汇总表(含填写说明)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 2019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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