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2025年体育教练员科学训练讲座的通知

体科字〔2025〕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行政部门,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训练局,有关直属单位,有关全国性体育社会组织,沈阳体育学院:

为进一步提升我国教练员科学训练水平,根据《体育教练员岗位培训管理暂行办法》(体规字〔2019〕1号)和2025年全国体育教练员岗位培训计划,体育总局拟举办2期体育教练员科学训练讲座,委托沈阳体育学院承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两期培训拟分别于5月和10月开展,每期培训不少于45学时。有关具体信息见附件1。

二、培训形式和主要内容

为了确保培训质量,方便教练员参加培训,本次培训将采取线上集体培训和线下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其中集体培训不少于40学时,线下自学不少于5学时。线上集体培训将采取直播授课的形式,授课期间随机点名进行互动提问;线下自学将提供学习课程,学员需完成规定内容的自学。培训结束后,将根据学习内容进行考试。

本次培训围绕“现代教练员科学训练理论与实践”理论体系开展,其中教练员职业素养、反兴奋剂和安全知识等通识类课程不少于12学时。

三、参加人员

(一)具有中级教练员职称或取得中级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后继续从事训练竞赛教学工作满4年的人员。

(二)本次培训总人数为720人,每一期各360人。

四、有关要求

(一)培训采取单位推荐和教练员个人网上填报相结合的报名方式。教练员应通过“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手机app中的“体育总局教练员岗位培训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同时提交由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或总局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有关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推荐盖章的报名表(附件2),承办单位将根据所提交的材料对报名学员的资格进行审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行政部门及总局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有关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做好培训班宣传和学员推荐工作,推荐符合条件的教练员参加科学训练讲座。

(二)承办单位应按照培训计划人数,根据学员中级教练员任职年限等条件及报名顺序进行录取。鼓励新疆、西藏等西部地区教练员积极报名参训。培训所需的相关费用由体育总局承担。

(三)承办单位应通过“体育总局教练员岗位培训管理系统”发布每期讲座的报名通知,进一步明确办班时间和课程安排等事宜,并对培训班进行报名审核、课程安排与教学、评教评学等全过程管理,严格按照培训方案实施培训。

(四)承办单位应通过学员出勤、学习表现、作业等日常培训情况和考试成绩进行综合考核。培训结束后,通过管理系统填报最终考核成绩,并在培训结束后一周内对培训组织情况、培训效果、存在问题、教练员的意见和建议等情况进行梳理和分析,及时将总结报体育总局科教司。

(五)培训结束后,所有学员均需通过培训系统填写《培训项目质量评估表》(附件3),承办单位填写《培训项目结项审核表》(附件4),报送体育总局科教司。学员可通过“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手机app中的“体育总局教练员岗位培训管理系统”进行成绩和证书查询。

(六)承办单位应从严治训,强化培训纪律,做好培训管理工作,规范考勤制度,严格落实总局有关文件规定,做好学风建设,加强学员管理,确保培训工作有序进行、取得实效。

体育总局科教司

联系人:张欣未

电 话:(010)87182329


附件:1.2025年体育教练员科学训练讲座安排表

   2.2025年体育教练员科学训练讲座报名表

   3.国家体育总局培训项目质量评估表

   4.国家体育总局培训项目结项审核表



体育总局办公厅   

2025年3月31日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