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运动员技术等级赛事名录公开工作的通知

体竞字〔2021〕3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行政部门,有关直属单位,有关全国性体育社会组织,有关体育院校,有关行业体协:
  为规范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工作,加大公开力度,体育总局将继续开展赛事名录公开工作。为做好2022年运动员技术等级赛事名录公开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各项目中心、协会向总局提交2022年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全国比赛,由总局进行核准备案。
  (二)大学生体育协会、中学生体育协会向总局提交2022年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全国学生体育比赛,总局组织各项目中心、协会进行复核后由总局核准备案。
  (三)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行政部门向总局提交2022年可授予等级称号的省级比赛,总局组织各项目中心、协会进行复核后由总局核准备案。
  (四)体育院校向总局提交2022年可授予等级称号的体育院校比赛,由总局核准备案。
  (五)备案通过的比赛,将列入2022年全国运动员技术等级赛事名录,并通过总局网站、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管理系统向社会公开。
  (六)国际比赛、洲际比赛根据实际参赛情况,按“一赛事一备案”原则,由项目中心、协会在赛后即时向总局备案。
  二、工作时间
  (一)提交备案时间
  2021年12月31日前,各单位提交经主要领导签字的《2022年运动员技术等级赛事名录备案表》,并在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管理系统填报赛事基本信息。
  (二)核准备案时间 
  2022年1月31日前,总局完成核准备案。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运动员技术等级赛事名录公开工作,强化法规意识、时限意识、责任意识,准确把握政策规定,坚决杜绝工作随意性和主观性。
  (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和《关于<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若干问题的说明》进行赛事备案与核准,确保备案赛事信息准确,项目组别明确。
  (三)赛事名录公布后,原则上不再调整,未列入运动员技术等级赛事名录的赛事不得授予等级称号。因竞赛规程规则、竞赛组织等原因造成等级称号授予问题的,总局有权取消该赛事列入赛事名录资格。因《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修订原因,确需调整或增补赛事的,须报总局核准。
  (四)足球项目可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赛事(活动)公开工作由中国足球协会单独组织。登山项目可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的相关活动实施“一活动一备案”。
  (五)请各省(区、市)体育行政部门按照总局关于公开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赛事名录工作的相关要求,做好本省(区、市)可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赛事的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可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的地市级赛事名录公开工作,由各省(区、市)体育行政部门自行组织。
  竞技体育司竞赛管理处
  联系人:郝嘉敏
  电  话:(010)87182362
  传  真:(010)87182401
  邮  箱:jtsdongaochu@163.com
  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管理系统技术支持
  联系人:马壮
  电  话:13521950984
  

附件:1.2022年度运动员技术等级赛事名录备案表.docx
    2.关于《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若干问题的说明.docx

  体育总局办公厅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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