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体育工作和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科学、有效地组织全国体育统计工作,确保体育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强统计监督,发挥体育统计在体育强国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体育总局对《体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
为充分了解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提高修订质量,现将修订稿及修订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26年5月1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2号体育总局经济司(邮政编码:10006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体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意见反馈“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dxh@sport.gov.cn。
附件:1.《体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修订稿)》.wps
2.《体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稿)》修改说明 .wps
体育总局
2026年4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