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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单位:
根据和球运动赛事发展需要,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文件内容,结合裁判员工作性质、岗位特点,现就主办、承办国际、全国性和球赛事裁判员(含技术官员)交通、接待及补助发放标准作如下规定:
一、赛事分类
(一)体育总局小球中心承办、主办的国际性和球赛事。
(二)体育总局小球中心承办、主办的全国性和球赛事。
二、补助标准
(一)赛事裁判员食宿费用均由赛事承办单位负担,标准不得高于体育总局小球中心差旅费有关规定和标准;国际赛事或国内比赛邀请的外籍裁判员按国际标准执行。
(二)裁判员往返赛区的交通费用由赛事承办单位负担,所乘交通工具为火车硬卧、动车(高铁)二等座或飞机经济舱;国际赛事或国内比赛邀请的外籍裁判员按国际标准执行。
(三)裁判员补助费发放天数按比赛规程或补充通知规定报到日至比赛结束日加2天,其余产生费用均由裁判员自理(裁判员补助标准见附表)。
三、其他
(一)承办单位应从竞赛组织的实际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和配置裁判员队伍,精简人员、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经费支出。
(二)各赛事承办单位可参照执行。
附件:和球赛事活动裁判员补助标准.docx
体育总局小球中心
202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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