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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社体中心关于举办2021年全国广场舞、健身秧歌(鼓)国家级裁判员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9 来源: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字体: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和《全国广场舞、健身秧歌(鼓)裁判员管理办法 (试行)》(社体字〔2019〕140号)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广场舞、健身秧歌(鼓)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广场舞、健身秧歌(鼓)健身活动组织管理与教学服务水平,经研究,定于2021年6月11-13日在湖北省武汉市举办全国广场舞、健身秧歌(鼓)国家级裁判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全国广场舞健身活动推广委员会
  全国健身秧歌(鼓)推广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
  湖北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
  三、时间地点
  时间:2021年6月11-13日(11日报到、13日离会)
  地点: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129号 )
  四、报名要求
  根据《全国广场舞、健身秧歌(鼓)裁判员管理办法 (试行)》(社体字〔2019〕140号)文件要求,报名条件如下:
  (一)广场舞、健身秧歌(鼓)国家级(A级)裁判员
  取得国家级(B级)裁判员证书满2年,年龄在22-65周岁,且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至少6次全国性比赛裁判员工作;(以主办单位技术人员选调函为依据)
  2.在执裁经历、执裁能力方面表现优异,道德品德优秀并无重大失误记录。
  (二)广场舞、健身秧歌(鼓)国家级(B级)裁判员
  取得操舞类项目一级及以上裁判员证书满2年,具有较高的裁判理论水平和裁判实践经验,能熟练和准确运用《广场舞竞赛规程》、《健身秧歌(鼓)竞赛规则与裁判法(试行版)》,具有较强的竞赛组织能力,年龄在22-65周岁,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备至少3次全国性比赛裁判员或至少3次省级比赛裁判长及以上职务工作经历;(以主办单位技术人员选调函或赛事秩序册为依据)
  2.具备中高等院校(从事体育、舞蹈等相关工作)讲师及以上职称。(以技术职称证件为依据) 
  五、培训及考核内容
  (一)理论和实操课程
  1.竞赛规则与执裁实践(主讲人:马鸿韬、凌辉)。
  2.竞赛组织流程相关知识(主讲人:戴艳、孙威)。
  (二)考核内容
  1.理论部分: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2.技能部分
  广场舞:《天蓝蓝》、《吉祥谣》、《丝绸之路》、《阿西里西》、《万树繁花》,以上五个规定套路自行选择一套。
  健身秧歌(鼓):健身秧歌第七、八套,健身腰鼓第二套,手拍鼓第一、三套,以上五个规定套路自行选择一套。
  3.实践部分:裁判员临场执裁考核。
  六、经费
  (一)本次培训班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参加培训人员差旅、食宿等费用自理,需入住承办单位提供含餐协议价酒店,食宿每人每天220元(附件2);并自行购买往返期间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自理。
  (三)主办单位人员及培训讲师差旅、食宿等费用由承办单位提供。
  七、疫情防疫
  (一)参培人员要高度重视健康筛查工作和疫情防控管理工作,确保报到前14天无中、高风险地区和前21天无境外地区的旅居史及相关人员接触史,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或集中医学观察、居家医学观察期间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培训。
  (二)参培人员报到时,应第一时间向工作人员出示健康码“绿码”、所有人均须提交7日内(6月5日(含)后)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原件、并签署《个人健康承诺书》(附件3),未提供以上证明,不得参加本次培训。
  (三)培训期间,所有人员应科学佩戴口罩。按要求进行体温测量,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不聚众聊天、聚餐等。如出现体温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向工作人员报告。
  八、报名及报到
  (一)请于6月4日18:00前,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培训班报名材料,逾期报名,不予接受。邮箱回复“您已通过审核,请按时参加培训”方可确认报名成功。
  请通过邮箱提交报名表(附件1)电子版和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扫描件(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扫描件需在同一个pdf文件内)。邮件的标题:“报考广场舞或健身秧歌(鼓)项目裁判员+省份+姓名+电话”。
  广场舞项目报名材料发送至邮箱:
  qggcwjshdtgwyh@qq.com
  健身秧歌(鼓)项目报名材料发送至邮箱:
  yanggegu@163.com
  (二)参加培训人员请于6月11日14:00-18:00自行前往入住酒店报到。
  报到联系人:李慧娟   电话:18164015558
  (三)报到所需材料:
  1.报到时提交报名表(附件1)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及资格审查证明材料复印件,用文件袋密封好,上面写清楚报考项目、姓名、联系电话;
  2.报考广场舞、健身秧歌(鼓)国家级(A级)裁判员的学员必须携带国家级(B级)裁判证原件;
  3.出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
  4.出示健康码“绿码”,提交7日内(6月5日(含)后)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原件;
  5.自行打印并签署、提交《个人健康承诺书》(附件3)。
  (四)参加广场舞裁判员的学员需携带《广场舞竞赛规则》;参加技能部分考核时,需穿着运动服、运动鞋。
  九、其他事项
  (一)培训人员必须完成全部培训和考核内容,考核合格者由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公示并颁发国家级裁判员证书。
  (二)体育总局社体中心
  联系人:王 瑜 杨 希
  电话:010-67183221、87182319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9号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 报名表
     2. 协议价酒店
     3. 个人健康承诺书
     4. 日程安排
  
  
  
                                                   体育总局社体中心     
                                                    202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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