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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体字〔2026〕150号
体育总局社体中心 中国轮滑协会关于印发
2026年全国少年轮滑(速度轮滑)锦标赛
竞赛规程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轮滑运动技术水平,体育总局社体中心、中国轮滑协会定于2026年4月30日至5月4日在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举办2026年全国少年轮滑(速度轮滑)锦标赛。
现将竞赛规程印发你们,请各队伍积极组织参赛,并按要求填写线上报名表、提交相应附件。
附件:1.2026年全国少年轮滑(速度轮滑)锦标赛.zip
2.自愿参赛责任书.docx
3.反兴奋剂承诺书.docx
4.身体健康证明承诺书.docx
体育总局社体中心 中国轮滑协会
2026年4月1日
2026年全国少年轮滑(速度轮滑)锦标赛
竞赛规程
一、组织单位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中国轮滑协会
(二)承办单位
秦皇岛市体育局
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人民政府
(三)协办单位
秦皇岛市北戴河区教育和体育局
厦门宝狮莱运动用品有限公司
秦皇岛市北戴河区梦奥轮滑俱乐部
二、比赛时间及地点
比赛时间:2026年4月30日至5月4日
比赛地点: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奥林匹克大道公园轮滑场及滨海大道公路。
三、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轮滑协会,各相关学校、轮滑俱乐部、相关培训机构等均可组队参赛。
四、比赛项目
少年甲/乙组设:200米双人追逐赛、500米+D争先赛、1000米争先赛、5000米积分赛、10000米淘汰赛、3000米接力赛、20公里轮滑公路竞速赛。
少年丙组设:200米双人追逐赛、500米+D争先赛、1000米争先赛、3000米积分赛、3000米淘汰赛、3000米接力赛、10公里轮滑公路竞速赛。
少年丁组设:300米计时赛、500米+D争先赛、1000米争先赛。
五、年龄分组
少年甲组: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出生;
少年乙组: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出生;
少年丙组: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出生;
少年丁组: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出生;
以上组别均设立男/女组。
六、比赛场地
场地赛:200米标准赛道,涂层地面,弯道有坡度。
公路竞速赛:沥青路面。
七、参加办法
(一)符合参赛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通过轮滑相关单位报名,不接受个人报名参赛。参赛队伍需要出具所属单位资质证明。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民政注册俱乐部,体育运营经营类公司,学校等合法法人或组织机构单位、统一企事业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且加盖公章。
(二)各单位参赛队数不限(多于2支队伍注明一队、二队……),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至3人,参赛队伍教练员需出具中国轮滑协会颁发的等级教练员证书复印件。每队每组别限报男、女队员各4人,每项限报2人,每人限报3项(接力赛、公路竞速赛除外,少年丙组3000米积分赛、3000米淘汰赛限报一项),各参赛单位每组别限报一支接力队,参赛队伍数多于2支队伍的单位,接力队伍需报在同一只参赛队。
(三)运动员参赛资格条件
1.2024年、2025年全国轮滑(速度轮滑)锦标赛、全国少年轮滑(速度轮滑)锦标赛各组别单项前32名,接力前16名(进入适龄组别);
2.2024年、2025、2026年由中国轮滑协会主办的速度轮滑公开赛、俱乐部联赛、U系列比赛各组别单项前32名(进入适龄组别);
3.2024年、2025年、2026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部门、教育部门、轮滑协会主办的速度轮滑赛事各组别单项前32名(进入适龄组别);
4.2024年、2025年、2026年由各地级市(区)体育部门、教育部门、轮滑协会主办的速度轮滑赛事各组别单项前16名(进入适龄组别);
5.香港、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参赛运动员需由所在地区协会统一报名;
6.仅报名轮滑公路竞速的运动员无需满足上述要求;
7.以上各场比赛结束时间要早于2026年全国少年轮滑(速度轮滑)锦标赛报名截止时间,各参赛队需提交运动员符合参赛条件的获奖证书或成绩册(单)报名参赛。
(四)参赛运动员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参赛,其中港澳地区运动员须持回乡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原件参赛,台湾地区运动员须持台胞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参赛。
(五)所有参赛运动员须签署《自愿参赛责任书》,不满16周岁的须本人及监护人共同签署,并建议陪同参赛。
(六)参赛运动员所使用的轮滑鞋、头盔及护具应符合安全要求;参加场地比赛甲、乙组运动员轮子直径不能超过100mm,丙、丁组运动员轮子直径不能超过90mm,参加轮滑公路竞速赛各组别运动员轮子直径不能超过125mm;组委会有权拒绝使用不安全及危险性器材的运动员参赛。
(七)在比赛期间由于非组委会原因发生的意外事件均由参赛队伍自行负责。
(八)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支队伍参加一个年龄组的比赛,禁止跨年龄组参赛。
(九)有以下疾病者不能参加比赛:
1.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患者;
2.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患者;
3.心肌炎和其他心脏病患者;
4.冠状动脉病患者和严重心律不齐者;
5.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患者;
6.其他不适合运动的疾病患者。
(十)请各参赛单位务必自行办理伤病意外事故保险,并签订自愿参赛责任书。报到时须提交保险单,未办理保险的运动员不得参赛。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由世界轮滑联合会最新发布的速度轮滑竞赛规则及中国轮滑协会发布的速度轮滑技术规则或补充规定。
(二)出现下述情况,取消运动员成绩:
1.运动员代表不同队伍参赛
2.运动员冒名顶替参赛
(三)未按时参加检录者视为弃权,已完成检录的选手,发令前连续点名三次未上场的,视为弃权。
(四)男子丙组3000米积分赛、3000米淘汰赛比赛办法:
1.3000米积分赛、3000米淘汰赛比赛最多进行2轮(预赛、决赛)比赛,其中预赛以淘汰赛方式进行,每组人数不多于18人。决赛依据预赛成绩取12人进行比赛,分别参照5000米积分赛、10000米淘汰赛比赛办法。
2.3000米积分赛、3000米淘汰赛预赛分组采用随机分组办法(组数根据参赛人确定),采用每圈淘汰的方式,最后一个淘汰点在比赛剩1圈时进行,第一个淘汰点裁判长根据每组实际上场人数确定,每组确保留8人完成比赛,如裁判长认为预赛中有运动员受干扰未完赛或影响计时成绩,可以得到重赛机会。根据预赛全部完赛运动员计时成绩排名取12人进入决赛。
3.3000米积分赛决赛在比赛还剩12圈开始摇铃,下一圈积分,以后每圈积分,直到比赛结束,途中积分点前2名积分,分获2分、1分,到达终点前3名积分,分获3分、2分、1分。
4.3000米淘汰赛决赛在比赛还剩12圈开始摇铃,下一圈开始淘汰(每个淘汰点淘汰1人),以后每双数圈摇铃,单数圈淘汰,在比赛还剩3圈、2圈、1圈时连续淘汰(每圈淘汰1人),最终5人完成比赛。
九、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一)各单项组别分别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
(二)参赛不足8人(队)的组别,减1录取及奖励。
(三)参赛不足3人(队),取消该项目。
(四)各组别运动员成绩计入团体总分,前8名给予奖励。团体总分计分方法以各组别各项名次得分之和累积,按9、7、6、5、4、3、2、1分方法计算,获第1名者得9分,依此类推。接力项目、轮滑公路竞速赛按18、14、12、10、8、6、4、2分方法计算。总分相等,冠军多者在前,冠军数相等,亚军多者在前,依此类推。
(五)本次比赛部分组别符合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授予要求。体育总局社体中心、轮滑协会将按规定向满足条件的参赛运动员授予等级运动员称号。详见《体育总局关于印发<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体竞字〔2024〕121号,下载地址: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11/content_6992887.htm)
十、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的各项规定和要求。遵纪守法、公平竞赛、恪尽职守、廉洁自律,严禁引导和使用兴奋剂。参赛运动员须填写《反兴奋剂承诺书》。
十一、报名
(一)本次赛事通过小程序报名。请各队伍于4月20日24:00前根据小程序要求报名,上传附件并缴费。

(二)为核对报名信息,各参赛队请于报名截止前将报名表发至邮箱:bdhtyjjx@163.com。同时添加组委会联系人微信进赛事群。
报名小程序联系人:王 凯
联系电话:15605812249
组委会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18663395202
咨询时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
(三)报名成功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及运动员身体不适外,组委会不接受其他情况的退赛退费,因身体原因退赛的,须出示医学诊断证明,待完赛后办理退费。
十二、报到
(一)参赛人员携带相关材料于4月30日18:00前报到(报到地点另行通知)、领取参赛用品。
(二)报到时请携带下列材料并提交:
1.自愿参赛责任书;
2.反兴奋剂承诺书;
3.保险单原件或复印件均可;
4.身体健康证明承诺书;
5.赛前30日内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健康证明,主要项目为心电图等)。
十三、经费
(一)本次比赛收取参赛服务费:场地赛300元/人,接力比赛免费,参加轮滑公路竞速赛另付费100元。
(二)大会提供医疗保障,比赛期间发生的伤病及治疗费用由各参赛队自理。
(三)各参赛队差旅费、食宿费自理,请各队自行预定食宿酒店。
十四、竞赛日程

十五、仲裁和裁判
本次赛事裁判员由中国轮滑协会选派,技术官员正式报到至离会期间,组委会将负担其食宿、差旅、工作补贴等相关费用。
不足人员由实习裁判(需向中国轮滑协会秘书处报名,报名邮箱:crsa_cn@163.com,要求:一级及以上,计入裁判经历)和当地裁判补充。
十六、申诉
如果参赛运动员对成绩和判罚有异议,须在比赛成绩公布15分钟内,以书面形式申请仲裁。提请仲裁需提交1000元申诉费。胜诉,退还申诉费;败诉,不退还申诉费。
十七、其他
(一)比赛主办单位有权无偿使用运动员的图片、录像旨在促进轮滑运动发展的各项宣传、推广活动。
(二)提交报名表并前来参赛将被视为同意规程的所有规定。
(三)本次比赛的摄影、录像权衍生作品的版权归运动会组委会所有,组委会有权对本次赛事进行跟踪录像、制作光盘等宣传品发行出售。
(四)各参赛领队要在赛前对本队队员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及赛风赛纪教育工作,加强安全管理,保障队员安全。
(五)在本赛事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可以依法向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八、本规程解释权归中国轮滑协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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