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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社体中心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健身瑜伽公开赛(汤山站)竞赛规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16 来源: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字体:

社体字〔2025〕184号

 

体育总局社体中心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健身瑜伽

公开赛(汤山站)竞赛规程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推动健身瑜伽运动健康有序发展,决定于2025年5月23日至26日在江苏省南京市汤山矿坑公园举办2025年全国健身瑜伽公开赛(汤山站)。

现印发竞赛规程,请遵照执行并积极组队参赛。

 

 

体育总局社体中心

2025年4月15日

 

 

   

2025年全国健身瑜伽公开赛(汤山站)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二、承办单位

全国健身瑜伽指导委员会

江苏省瑜伽运动协会

南京市健身瑜伽运动协会

南京育仁瑜伽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三、支持单位

江苏省体育总会

江苏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

南京市体育总会

江宁区文化和旅游局(体育局)

江宁区汤山街道办事处

汤山温泉旅游度假区管理办公室

四、时间与地点

2025年5月23日至26日,南京市汤山矿坑公园

五、参赛单位

全国各瑜伽协会,瑜伽馆、瑜伽社团、瑜伽俱乐部、瑜伽习练者及从业人员,各大专院校及相关单位。

六、竞赛项目及分组

(一)竞赛项目

1.单人项目:男单、女单;

2.双人项目:女双、混双;

3.集体项目:5-9人(徒手、辅具,注:辅具自备)。

(二)竞赛分组

1.社会组(16周岁以上,健身瑜伽练习者、从业人员)

2.院校组(在校和应届毕业生)

(1)专业院校(专业体育院校、综合性大学的体育学院、中等体育学校、职业性体育学院)

(2)普通院校(本科院校、高职专科院校、中职中专学院)

3.段位组(6至70周岁健身瑜伽练习者)

七、参赛办法

(一)个人和单位均可报名,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支队伍参赛。

(二)参赛者需购买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保险条款应含人身意外伤害、突发疾病身故责任),并提交《自愿参赛责任书》(附件3),自行承担可能发生的医疗责任和费用。

(三)严格遵守比赛时间,赛前30分钟到达检录区域做好准备,最后一次检录未到者视为放弃比赛资格。

(四)报名后如因故不能参赛或需更换运动员名单,请于赛前10天函告赛事组委会,逾期不予变更。

(五)全国健身瑜伽指导委员会及其合作伙伴有权使用运动员的竞赛图片和视频进行旨在促进健身瑜伽运动发展的各项宣传活动。

八、竞赛办法

(一)竞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全国健身瑜伽指导委员会审定的《健身瑜伽竞赛规则及裁判法》(试行)和《健身瑜伽体位标准》(试行)(以下简称:《体位标准》)。

(二)预赛与决赛流程:单人及双人项目参赛人数不足8名(对)时直接进入决赛。参赛人数超过8名(对)时增加预赛,并按照预赛成绩与决赛成绩4:6的比例之和为最终总分。总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决赛出场按倒序原则执行:预赛成绩排名末位者率先出场,依次递进,预赛成绩高者最后出场。段位组直接进行决赛。

(三)每位运动员在同组别中可兼2项,双人项目不可同时兼女双和混双。已经在社会组或院校组中兼报2项的运动员,可兼报段位组。

(四)竞赛体式规定

1.预赛:单人、双人按照要求进行规定体式比赛;规定体式在《体位标准》三、四级中选取,5个类别(前屈、后展、扭转、平衡、倒置)中各选取1个体式,共5个体式;自选体式在《体位标准》三至九级体式中自行选取,前屈、后展类各1个,共2个体式。

2.决赛:单人、双人、集体项目进行自编套路比赛。

(五)自编套路的要求

1.自编套路体式在《体位标准》中选取,动作至少包含前屈、后展、侧弯、扭转、平衡、倒置六个类别,并合理编排套路。

2.单人自编套路竞演时间120±5秒。

3.双人和集体自编套路竞演时间180±5秒。

4.编排与音乐契合,有艺术美感,发型整齐、妆容自然且贴合主题。

5.双人、集体项目自编套路须含有肢体连接的体式,运动员配合默契,情感交流自然,且开始和结束须有固定造型。

6.集体项目运动员须同时完成5个规定体式

(1)前屈类:站立前屈伸展式

(2)后展类:骆驼式

(3)倒置类:单腿下犬式

(4)平衡类:战士三式

(5)扭转类:侧角扭转式

7.集体项目至少有3次队形变换。

(六)计分办法

比赛采用10分制,体式质量分值7分、展示水平分值3分,参照《评分细则》(附件1)。

采取预、决赛制的项目,预赛成绩计入决赛成绩核算体系。参赛选手组合的最终成绩采用加权累加法计算,其中预赛成绩占比40%,决赛成绩占比60%,计算公式为:总得分=预赛得分×0.4+决赛得分×0.6。名次评定严格依据总得分排序原则,总得分高者列前;若出现总得分相同情况,以决赛成绩高者列前。

(七)段位组进行规定套路比赛,内容为体育总局社体中心发布的2023年健身瑜伽段位竞赛套路中(一段至五段)。

九、竞赛要求

(一)运动员不得唱诵上场、退场。预赛和段位规定套路比赛均采用组委会音乐。

(二)决赛音乐由运动员自行选择,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含有唱诵及宗教色彩的内容。请参赛选手将音乐剪辑完成,并标注姓名、参赛队名、组别及项目,以MP3格式发送至组委会。

(三)运动员需着贴身瑜伽服,简洁得体,美观大方,充分展现肢体轮廓和体式细节。男运动员可搭配运动短裤或长裤,不可着浅色紧身裤,不可赤裸上身。比赛服装严禁带有宗教、迷信性质的符号。服装品牌标识尺寸最宽处不能大于4厘米,须佩戴组委会提供的比赛号码牌。

(四)严禁佩戴坚硬、尖锐等容易造成伤害的饰物,如手表、腰带、头饰、耳环等。

(五)比赛开始前和结束后运动员须做健身瑜伽致敬式。

十、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一)社会组和院校组

1.各项目比赛录取前八名。

2.比赛设特别奖:

单人项目:优秀体式奖1名、体育风尚奖1名

双人项目:优秀配合奖1名、编排创意奖1名

集体项目:最佳组织奖1名

其他奖项:优秀团队奖若干、优秀教练员若干

3.获得前八名成绩的运动员(队)颁发证书、奖金(奖品);获得集体项目(辅具)前八名成绩的运动员颁发证书、奖品;获得前三名成绩的运动员(队)颁发证书、奖金(奖品)、奖牌;获得特别奖的运动员(队)颁发证书、奖匾。奖金标准:

社会组:

第一名:单人1000元/双人1000元/集体(徒手)1200元

第二名:单人800元/双人800元/集体(徒手)1000元

第三名:单人600元/双人600元/集体(徒手)800元

第四名:单人500元/双人500元/集体(徒手)600元

第五名:单人400元/双人400元/集体(徒手)500元

第六名:单人300元/双人300元/集体(徒手)400元

 

院校组:

第一名:单人800元/双人800元/集体(徒手)1000元

第二名:单人600元/双人600元/集体(徒手)800元

第三名:单人500元/双人500元/集体(徒手)600元

第四名:单人400元/双人400元/集体(徒手)500元

第五名:单人300元/双人300元/集体(徒手)400元

第六名:单人200元/双人200元/集体(徒手)300元

(二)段位组

1.各段位组设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若干名,颁发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证书。

2.一等奖:完成升段动作质量,达到通段标准,可申请升段,不收取考试费用,最高晋升至六段。

3.二等奖和三等奖:完成升段动作质量,达到通段标准,可申请升段,考试费减免50%。

4.以上获奖选手仅限一次逐级升段,最高可升至六段,比赛结束后请联系星级场馆考段(一个月内有效)。

(三)积分排名

各单位参加公开赛获得有效成绩,将按照比赛名次获得相应项目的积分,各项目的积分相加总和为该单位的团体总分,参照《积分排名制度》(附件2)。

十一、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

1.扫描二维码进行注册报名(二维码见各站通知)。报名需要提交个人信息,如报名后因特殊情况不参赛或需要更换运动员名单者,必须于赛前10天函告竞赛组委会,逾期不予变更。请务必认真填写报名项目并注明领队、教练姓名和手机号码。

2.报名截止时间:5月15日17:00。

(二)报到

1.请各参赛队于5月23日17:00前到达南京汤山紫清湖温泉度假酒店报到(提供保险、自愿参赛责任书进行审核),并请于赛前5天将抵离时间等信息通知组委会。

2.本次大赛提供免费接送站服务。

3.裁判及工作人员:5月23日13:00前(南京南高铁站/禄口机场)

4.参赛运动员:5月23日16:00前(南京南高铁站/禄口机场,坐满发车,过点不候)。

5.送站时间后续通知。

6.自行前往赛场:请于5月23日17:00前到达酒店(请导航“南京汤山紫清湖温泉度假酒店”)。

7.运动员技术会议于5月23日18:30准时开始,无故缺席者视为弃赛。

十二、经费

(一)参赛单位的食宿费、交通费自理。为便于参赛(赛场至酒店安排接驳),建议在推荐酒店统一食宿(紫清湖温泉度假酒店,2晚6餐共580元/人,另送紫清湖内野生动物园和大马戏门票,续住按照酒店协议价格付费)。

(二)报名须缴纳参赛服务费200元/人,费用由承办单位收取。

户名:南京育仁瑜伽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税号:91320115MA1X0BLG3U

卡号:32050159605800000356

开户行:建行南京汤山支行

联系方式:

报名咨询:13851932229 刘老师

赛事服务:13505191614 胡老师

交通咨询:13921438316 葛老师

体育总局社体中心:010-87183980吴老师

十三、技术官员选派

赛事技术代表、仲裁与纪律监督委员会和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竞赛工作人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四、本规程由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十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评分细则.doc

   2.健身瑜伽积分排名制度.doc

   3.自愿参赛责任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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