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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社体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广场舞、健身秧歌(鼓)国家级裁判员、教练员培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23 来源: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字体:

社体字2023〕361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和《全国广场舞、健身秧歌(鼓)裁判员、教练员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要求,进一步加强广场舞、健身秧歌(鼓)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广场舞、健身秧歌(鼓)赛事组织管理与教学服务水平,更好服务于全国广场舞、健身秧歌(鼓)各级各类赛事活动和教学指导,经研究,定于2023914-919日在辽宁省葫芦岛市举办2023年全国广场舞、健身秧歌(鼓)国家级裁判员、教练员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二、承办单位

全国广场舞健身活动推广委员会

全国健身秧歌(鼓)推广委员会

辽宁省葫芦岛市体育局

三、协办单位

葫芦岛市广场舞协会

、执行单位

北京乐响九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培训人员

根据《全国广场舞、健身秧歌(鼓)裁判员管理办法 (试行)》(社体字〔2019〕140号),和《全国广场舞、健身秧歌(鼓)教练员(指导师、教师)管理办法 (试行)》(社体字〔2019〕408号)文件要求,结合当下广场舞、健身秧歌(鼓)项目发展需要,需培养一批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以及较强的竞赛组织能力,能熟练和准确运用《广场舞竞赛规则》、《健身秧歌(鼓)竞赛规则与裁判法(试行版)》,年龄在22-65周岁,表现优异,品德优秀,执裁执教经历中无重大失误记录的专业人员。有意者请按项目分别报名,条件如下:

(一) 裁判员

1.国家级(A级)

1)取得广场舞、健身秧歌(鼓)国家级(B级)裁判员证书满2年(以裁判员证书为依据);

2)具备至少6次全国性广场舞、健身秧歌(鼓)比赛裁判员工作(以主办单位技术人员选调函为依据)。

2.国家级(B级)

取得相关操舞类项目一级及以上裁判员证书满2年(以裁判员证书为依据),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备至少3次全国性比赛裁判员或至少3次省级比赛裁判长及以上职务工作经历(以主办单位技术人员选调函或赛事秩序册为依据);

2)具备中高等院校(从事体育、舞蹈等相关工作)讲师及以上职称(以技术职称证件为依据)。

3)各省、直辖市或自治区的社会体育指导部门,根据本地广场舞、健身秧歌(鼓)发展需求,可推荐1-10名具有较强赛事经验和专业执裁水准,长期活跃于本省广场舞、健身秧歌(鼓)赛事的专业骨干人员。

(二)教练员

1.国家级(A级)

取得广场舞、健身秧歌(鼓)国家级(B级)教练员证书满2年(以教练员证书为依据),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全国广场舞、健身秧歌(鼓)总决赛比赛前三名获奖队伍的教练员(以赛事成绩册或相关证书为依据;

2)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全国广场舞健身活动推广委员会举办的广场舞、健身秧歌(鼓)培训教学工作2次及以上者(以活动手册或活动日程安排为依据);

2.国家级(B级)

取得相关操舞类项目一级及以上教练员证书满2年(以教练员证书为依据),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承担广场舞、健身秧歌(鼓)健身站点教学指导与管理工作6年以上(以服务单位出具的证明为依据);

2)全国性广场舞、健身秧歌(鼓)比赛分站赛前两名或总决赛前六名获奖队伍的教练员(以赛事成绩册或相关证书为依据);

3)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全国广场舞健身活动推广委员会、全国健身秧歌(鼓)推广委员会举办的广场舞、健身秧歌(鼓)培训教学工作1次及以上者(以活动手册或活动日程安排为依据);

4)中高等院校(从事过体育、舞蹈等相关工作)专业教师,且具备一级技术职称。

5)各省、直辖市或自治区的社会体育指导部门,根据本地广场舞、健身秧歌(鼓)发展需求,可推荐1-10名具有较强实操经验和专业执教水平,且长期活跃于本省广场舞、健身秧歌(鼓)活动的骨干人员。

考核与审批(注册)

按项目,分别经全国广场舞健身活动推广委员会、全国健身秧歌(鼓)推广委员会确认,参加本次培训并考核合格者,可进行审批和首次注册。  

 广场舞、健身秧歌(鼓)国家级裁判员每2年应分别向全国广场舞健身活动推广委员会、全国健身秧歌(鼓)推广委员会进行注册。

、培训、考核内容

(一)广场舞

1.培训内容

1)理论部分:广场舞规则解读、广场舞作品创编、广场舞项目概述等。

2)技能部分:2023年全国广场舞规定示范套路、2023年全国广场舞普及推广套路

 2.考核内容

1)裁判员:竞赛裁判、作品评判、套路展示等;

2)教练员:竞赛裁判、动作教学、组合创编等。

(二) 健身秧歌(鼓)

1.培训内容

1)理论部分:健身秧歌(鼓)规则解读、健身秧歌(鼓)作品创编等。

2)技能部分:2023年全国健身秧歌(鼓)规定示范套路、2023年全国健身秧歌(鼓)普及推广套路等

2.考核内容

1)裁判员:竞赛裁判、作品评判、套路展示等;

2)教练员:竞赛裁判、动作教学、组合创编等。

培训人员必须完成全部培训和考核内容,考核合格者由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公示并颁发国家级裁判员、教练员证书。

培训安排

时间:2023914-919(14日报到、19日离会)

地点: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四家屯街道海浪屿假日酒店。

日期

时间

内容

915

08:30-09:00

开班仪式

09:00-10:30

理论:广场舞规则解读

10:30-12:00

理论:健身秧歌(鼓)规则解读

14:00-16:00

技术:广场舞规定示范套路

16:00-18:00

技术:健身秧歌(鼓)规定示范套路

19:00-21:00

理论:广场舞作品创编

916

08:30-10:10

理论:健身秧歌(鼓)作品创编

10:20-12:00

理论:广场舞项目概述

14:00-16:00

技术:健身秧歌(鼓)规定示范套路

16:00-18:00

技术:广场舞规定示范套路

19:00-21:00

技术:健身秧歌(鼓)规定示范套路

917

08:30-10:10

技术:广场舞规定示范套路

10:20-12:00

技术:广场舞普及推广套路

14:00-16:00

技术:健身秧歌(鼓)普及推广套路

16:00-18:00

技术:广场舞普及推广套路

19:00-21:00

广场舞、健身秧歌(鼓)套路复习

918

08:30-09:20

广场舞理论考试

09:30-10:20

健身秧歌(鼓)理论考试

10:30-11:10

广场舞模拟视频评分

11:20-12:00

健身秧歌(鼓)模拟视频评分

14:00-15:00

广场舞动作教学

15:00-16:00

健身秧歌(鼓)动作教学

16:00-17:00

广场舞套路展示

17:00-18:00

健身秧歌(鼓)套路展示

19:00-20:00

广场舞组合创编

20:00-21:00

健身秧歌(鼓)组合创编

授课教师由全国广场舞健身活动推广委员会、全国健身秧歌(鼓)推广委员会选派。详细培训日程安排见报到当天配发的学习资料。

、相关费用

(一)根据《广场舞项目裁判员、教练员各级培训收费标准公示》,此次国家级培训费用如下:

广场舞双证(裁判员和教练员)4000/人,单证(裁判员或教练员)2000/人;健身秧歌(鼓)双证(裁判员和教练员)4000/人,单证(裁判员或教练员)2000/人。

(二)食宿标准:320/天(标间),6天5晚,1600/人,如需单间,请另询联系人。

(三)参训人员培训费、食宿费、差旅费、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由各单位或个人自理。

(四)相关场地租金、教师培训经费等由主承办和执行单位负担。

培训费、食宿费由执行单位收取。报到时一次性付清,中途离会费用不退。提前报到、逾期离会及超编人员费用自理,且须提前与承办单位联系。

、报名及报到

(一) 请于9824:00前,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培训班报名材料,逾期报名,不予接受。邮箱回复“您已通过审核,请按时参加培训”方可确认报名成功,同时邮件中会提供线上付款页面及培训微信群。

请通过邮箱提交报名表(附件2)和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扫描件(按项目、按单双证不同,分别将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扫描件集合在同一个pdf文件内)。邮件的标题:“报考广场舞或健身秧歌(鼓)项目裁判员或教练员+申请级别+省份+姓名+电话”,如“广场舞裁判员A级+健身秧歌(鼓)教练员B级+北京市+张XX +123456789”。报名材料发送至邮箱gcwwyh@163.com

(二)参加培训人员请于91418:00前自行前往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四家屯街道滨海路66号(兴城码头对面)海浪屿假日酒店报到。

(三)报到所需材料

1.出示身份证原件,裁判员证、教练员证原件。

2.提交2023年国家级广场舞、健身秧歌(鼓)项目裁判员和教练员等级认定培训班报名表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在同一A4纸张)、裁判员证、教练员证发证单位页和照片页复印件(发证单位页和照片页在同一A4纸张),四张白底二寸证件照。

3.自行打印并签署、提交《个人健康承诺书》(见附件1)。

、联系方式

全国广场舞健身活动推广委员会、全国健身秧歌(鼓)推广委员会:李  13911887654

报到、食宿联系人:汪栋阳 18800003546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个人健康承诺书.doc

附件2:等级认定培训班报名表.doc

 

 

 

体育总局社体中心      

2023年8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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