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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人力字〔2026〕6号
体育总局人力中心关于开展健身操舞(普拉提)指导员
职业能力培训测评试点工作的通知
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体育强国建设纲要》,加快推进体育技能人才队伍培养和建设,提高服务全民健身能力。根据工作计划,体育总局人力中心试点开展健身操舞(普拉提)指导员职业能力培训测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与原则
(一)工作目标:健身操舞(普拉提)指导员职业能力培训测评工作,是以提高普拉提从业者专业素质为目标,致力于培养能够指导大众科学、安全健身,提高健康及体适能水平的全民健身专业化人才队伍。
(二)工作原则:坚持质量第一和社会效益第一,培养高素质普拉提指导人员,为建设体育强国和健康中国提供支撑。
二、组织方式与试点省份
(一)组织方式:体育总局人力中心负责健身操舞(普拉提)指导员职业能力培训测评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综合管理;试点区域省份作为测评合作机构,按照普拉提指导员职业能力培训、测评技术标准,开展人员培训组织和测评工作,并接受体育总局人力中心的技术指导与监督。
(二)试点省份:试点区域为上海、江苏、浙江、山东、河南、湖南、广东7个省市。
三、培训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普拉提指导员职业的在职人员、大专院校学生、运动员、军人等。
四、报名、缴费
(一)报名:学员可登录“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开发中心职业能力培训测评管理平台”进行测评报名。
(二)缴费:测评包括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两部分。其中初级测评费用为500元/人(包含理论知识150元/人,专业技能350元/人),中、高级测评费为600元/人(包含理论知识150元/人,专业技能450元/人)。
测评不合格的学员(含单项成绩不合格),缴纳相应级别和科目的测评费,即可再次报名参加测评。单科成绩2年内有效。
五、工作要求
(一)测评机构应保证培训测评安全,做好培训测评组织实施各环节安全风险管控,做好突发情况应急预案,确保责任落实到人。
(二)测评机构可在本省(区、市)内择优遴选培训合作机构,进行合理布局。
(三)测评机构应监督和指导培训机构按照普拉提指导员职业能力培训大纲组织开展培训,并对遴选的培训机构进行定期评估,保证教学质量。
(四)培训合作机构应建立学员反馈机制,主动拓展沟通渠道,了解学员情况,及时回应学员意见建议,做好学员服务。
(五)学员报名参加培训和测评需签署健康状况承诺书,确认没有不适合参加本次培训测评或可能导致意外发生的疾病。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春猛
电 话:(010)87182448
网 址:http://ceping.sportosta.org.cn
附件:普拉提指导员职业能力培训测评工作手册(2026年1月).docx
体育总局人力中心
202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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