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作动态 > 正文
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公开招聘高级工程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1-03-29 来源: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字体: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适应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以下简称训练局)事业发展的人才需求,训练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高级工程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程序

招聘工作将经过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初步审查、资格复审及复试、考核与体检、确定拟聘人选及公示、聘用与签约等程序。

招聘工作由训练局组织进行,体育总局人事司、监察局实施监督。

二、招聘岗位

1.岗位名称

基建处高级工程师。

2.岗位职责

负责基建处日常项目的研究设计、合同预算管理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3.招聘范围

社会在职人员,即已办理派遣(招用、就业等)手续并且见习期(工作初期、试用期等)已满的人员。

4.招聘条件

学历:大学本科及以上。

专业: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

其他条件:具有北京市常驻户口;具有10年以上从事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经历;具有工民建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工程预算或造价师执业资格;40周岁及以下者优先。

三、应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4.具备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同时,应具备招聘岗位的招聘条件。

四、招聘程序

1.符合招聘条件人员请将个人简历、《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公开招聘报名表》及相关材料(相关资格、经历证明、研究成果证明、项目材料等)寄送(或交送)训练局人事处。

报名截至2011415日,以收到纸质材料为准。

2.训练局进行资格初审,于420日之前通知初审合格人员参加复试。复试将于4月下旬进行,包含实际能力考核。

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将在中国体育人才公开招聘专栏公布。

3.训练局在组织复试、考察、体检后,将于510日之前确定拟聘人选,并在中国体育人才网公开招聘专栏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原工作单位等。

五、报名者的承诺义务

凡是报名参加此次公开招聘的人员,均应做出或视同已做出如下承诺:

1.保证本人在报名及整个应聘过程中陈述内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

2.保证本人在进入复试、考察、体检及拟聘用等阶段时,能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或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保证在规定时限内自行解决与原单位之间的有关问题。

3.报名者已明确知道并认可本次公开招聘过程中关于信息公开的规定;报名者已明确知道因个人信息公开可能给报名者带来的不良影响,并承诺独自承担因此而带来的后果(此处所指个人信息公开的方式、内容、范围等均将严格限定在本公告列出的范围内)。

如报考者不能承诺以上义务,或有违反以上义务的情况,视为报名者放弃参加本次招聘,招聘单位有权随时终止报名者的应聘资格。

六、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的信息发布渠道为中国体育人才网(人力中心网站,http//www.tyrc.gov.cn)。

联系人:占晨。

电话:010-87183503

传真:010-87183503

地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甲2号,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 人事处 (100061)。


   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公开招聘高级工程师报名表.doc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