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青少年体育组织建设,推动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创建工作,为增进广大青少年的体质健康水平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按照《关于申报2015年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通知》(体青字〔2014〕78号)有关要求,各地体育部门积极组织申报,经专家评审并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决定命名“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四条小学领航俱乐部”等290所俱乐部为2015年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以下简称“俱乐部”),并对俱乐部给予资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创建规模 根据本年度彩票公益金投入总量,本着“保证质量、均衡发展”的原则,结合各地开展青少年体育工作的实际情况,2015年在全国共资助创建290所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二、组织管理 (一)国家体育总局负责对各省(区、市)体育行政部门创建俱乐部工作进行审核,并根据俱乐部的条件和开展活动规模,核定本级体育彩票公益金投资;对于不符合创建条件和要求的俱乐部,停拨扶持资金,并限期整改,经检查验收仍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俱乐部命名,并通报所在省(区、市)体育行政部门。 (二)各省(区、市)体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开展省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创建工作,建立省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行业协会。积极创新管理模式,加强对属地内俱乐部的评估和监管,建立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为俱乐部建设发展提供规范、高效的服务。 (三)各省(区、市)体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新创建俱乐部的业务指导,帮助俱乐部尽快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宣传工作,积极发展会员并组织开展体育活动。 三、有关要求 (一)2015年所创建的俱乐部名称为: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中国体育彩票资助。 (二)各地接此通知后,要尽快帮助新建俱乐部开展工作,确保所有俱乐部能尽快挂牌运行并组织开展青少年体育活动。 (三)各地要积极指导学校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的学校创建俱乐部。依托学校创建的俱乐部要率先做好学校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工作,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向公众公布开放的具体时间和办法,广泛吸纳周边青少年学生参加俱乐部活动。 (四)各俱乐部要继续加强规范化建设,依法运作和管理,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完善财务管理,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加强管理人员与指导人员队伍建设,增强社会责任感和社会公益意识,着力提升自我生存和发展能力,为广大青少年提供优质服务。 (五)各俱乐部要从本地实际出发,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精神,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组织开展青少年课内外体育活动和培训,并根据不同年龄特点,不断创新活动项目和内容,以适应青少年参加体育活动的多元化需求,促进广大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 (六)各俱乐部要坚持公益性原则,保证青少年会员每周能在俱乐部参加2至3次体育活动。同时充分利用节假日、双休日和寒暑假积极组织丰富多样的体育竞赛、交流和培训活动。 (七)各俱乐部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努力争取当地新闻媒体的支持,加大对俱乐部创建宗旨、目标、意义等方面的宣传力度,不断扩大俱乐部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树立体育彩票良好的公益形象。 四、资金投入 (一)国家资金资助总额:西部地区俱乐部为18万元,东中部地区俱乐部为6万元。 (二)国家资金资助周期为3年,西部地区俱乐部每年资助6万元,东中部地区俱乐部每年资助2万元。 (三)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应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列支俱乐部工作经费,在用于全民健身的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俱乐部专项经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俱乐部开展公益性青少年体育活动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给予经费支持。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 2015年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