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抽查工作的通知

体经济字�z2004�{4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总参、总政、武警、铁道部场地普查办公室:
为确保第五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质量,加强普查登记和审核汇总阶段的质量控制,根据《第五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和审核验收工作实施办法》及《第五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管理办法》,决定开展抽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抽查原则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等九部局《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的通知》精神,结合《第五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实施方案》,抽查工作要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采取重点检查与随机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对本区域内体育场地进行质量控制和抽样评估,确保普查数据全面、准确、无误。
二、抽查组织机构
第五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普查办”)负责指导、监督各省级普查机构抽查工作。
各省级第五次体育场地普查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普查办”)负责组织实施本地的抽查工作。
三、抽查组成人员
省普查办要抽调本地各级普查办中责任心强、业务精、作风正的有关人员,组成若干抽查工作组,具体实施本地抽查工作。
四、抽查范围
抽查范围包括本区域内的各基本普查单位,抽查面应不低于10%―20%,具体比例各省普查办亦可根据普查工作情况自行调整。但调整比例低于规定的比例应将调整的原因、比例报全国普查办备案。
五、抽查内容
(一)体育场地普查的各项工作措施落实情况
1、实施方案的制定与实施情况
2、普查领导小组及普查办人员配备及责任落实情况
3、普查经费落实情况
4、宣传工作的组织情况
5、质量控制工作
①普查培训工作、受训人员、培训时间和培训质量
②普查登记工作的具体做法和质量要求
③收表、审表要求和作法
④数据录入和数据处理阶段质量要求
⑤数据验收质量工作
⑥数据抽查质量报告
(二)普查工作总结与分析
1、总结正、反经验
2、数据分析
3、措施建议
(三)下一阶段工作计划
(由被抽查普查机构汇报)
六、抽查工作要求
(一)抽查工作组应对被抽查基本普查单位场地普查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和对普查数据质量进行抽查。
(二)抽查工作组对基本普查单位登记表进行初审,并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对不同系统、不同类型、不同分布和不同经济成分的体育场地,按一定比例分别进行抽样调查。
(三)抽查工作组在抽查过程中,可采取情况询问、表格审核、实地复查等多种形式进行,对场地普查中遗漏和重复统计的场地进行重点抽查。
(四)对普查登记表格的检查要由表格到场地,由场地到表格进行审核。对表格的审核,重点检查填报指标的完整性、逻辑性;登记表与场地对照审核,重点检查场地分类、填报内容是否准确、完整;场地对照登记表内容重点检查登记表内容是否遗漏、准确。
七、各省普查办应在9月底前完成抽查工作,登记表的具体审核要求见附表。并将抽查情况汇总后,10月20日前书面报全国普查办。
八、全国普查办根据各地抽查工作开展情况以及普查工作需要将于8月底―9月底期间组成检查组对有关省份进行普查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第五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登记表审核基本要求


第五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办公室
二OO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体育 场地 普查 抽查 通知
抄送:第五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专家。

点击此处下载登记表审核基本要求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