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征求《国家体育总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了加强体育法配套制度建设,规范体育总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提高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质量,体育总局对《国家体育总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国家体育总局第23号令)进行了修订。为充分了解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可在2022年9月3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www.moj.gov.cn、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2号国家体育总局政法司(邮政编码:10006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libingning2008@163.com。

附件:1.国家体育总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doc

2.《国家体育总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doc


国家体育总局

2022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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