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2021年全国体育事业突出贡献奖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根据《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体育事业突出贡献奖评选工作的通知》(体人字〔2021〕675号)要求,在推荐、资格初审、征求意见和复审的基础上,经研究,拟授予80个集体和194名个人“2021年全国体育事业突出贡献奖”,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2年7月5日至11日。公示期间,如对拟表彰对象有不同意见,可通过电话、传真等形式向体育总局人事司反映情况。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电    话:010-87182257(传真)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2号

邮    编:100763

附件:2021年全国体育事业突出贡献奖拟表彰对象名单.docx



体育总局办公厅

202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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