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行政部门: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十四五”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等有关重点工作,加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经研究,决定组织举办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培训班,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21年5月18日至21日(18日报到,21日离会)
  二、地点
  上海虹桥绿地铂骊酒店,上海市青浦区诸光路1588弄200号
  三、参加培训人员
  (一)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行政部门群体处负责人1名。
  (二)各省(区、市)所辖地(市)、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有关负责人2名。
  (三)近两年未参加过相同培训的人员应优先安排。
  四、培训主要内容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  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国办发〔2020〕36号)的贯彻落实。
  (二)全民健身工作有关标准及《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育领域有关内容宣讲。
  (三)“十四五”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实施工作。
  (四)全民健身智慧化和主动健康干预。
  (五)公共体育场馆开放工作和全民健身路径器材的配建管理。
  五、有关要求
  参加培训人员差旅费自理,培训期间的食宿费由培训班负担。如提前到达或推迟离会,食宿费自理。
  请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新疆兵团体育行政部门于5月8日前将《2021年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培训班报名表》(见附件)盖章传真至体育总局群体司,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3501088257@163.com。
  为保障参加培训人员健康安全、培训顺利有序进行,请各地确保所推荐的学员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
  参加培训的全体学员在听课和参加有关活动时需全程佩戴口罩。各位学员需自行准备口罩等卫生防护用品,并在参加培训往返途中做好安全防护,在参训期间严格遵守培训班关于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培训班不安排接送站,请各位学员自行前往培训酒店报到。

  附件:2021年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培训班报名表


                                      体育总局办公厅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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