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青少司关于举办2015年《中国青少年艺术体操训练教学大纲》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及有关单位:
根据体育总局2015年培训工作计划,由体育总局青少年体育司主办,总局教练员学院、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承办,辽宁省自行车体操击剑运动管理中心协办的中国青少年艺术体操训练教学大纲培训班,定于11月在沈阳举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进一步提高我国青少年艺术体操项目训练水平,普及、推广最新修订的《中国青少年艺术体操训练教学大纲》(以下简称《大纲》),学习运动训练的基本理论知识,掌握运动训练的最新方法与手段,更新基层教练员的知识结构与执教理念,提升执教能力。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一)培训时间
时间:11月14日报到,11月15日至17日培训, 11月18日离会。
(二)培训地点
地点:辽宁省奥体中心训练基地(沈阳市浑南新区)
(三)联系人:余力
电话:024-23206458 13998346656
三、培训对象
全国艺术体操高水平后备人才教练员,各省、市体校、艺术体操俱乐部、少年宫教练员。
四、报名方式
报名截止:2015年10月30日
报名邮箱:282737352@qq.com(总局体操中心)
报名截止后,将对报名学员资格进行审核,培训班学员名额为100人;请各单位严格按分配名额,由各省市统一组织报名,报名表需同时报送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报总局体操中心。
五、经费
培训费、食宿费由国家体育总局负担,往返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单位负担。
六、有关要求
(一)本次培训班是艺术体操项目《大纲》修订后的第一次培训。凡参加全部培训课程,经考试合格者,将获得由国家体育总局教练员学院颁发的《大纲》培训合格证书。
(二)从2016年开始,总局体操中心将全面实施、推广新《大纲》。在全国青少年艺术体操比赛中,将采用新《大纲》考核内容和标准。同时,逐步要求带队参加比赛的教练需持有《大纲》培训合格证书。
(三)学员一律凭身份证办理入学手续。
七、联系方式
体育总局体操中心:
联系人:张莹
电话/传真:(010)67158729
体育总局教练员学院:
联系人:许浒
电话:(010)82881336
附件3:国家体育总局2015年《中国青少年艺术体操训练教学大纲》培训班报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