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乒羽中心关于举办第十六届晋升羽毛球国家级裁判员考试的通知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文化处,北京体育大学、上海体育学院、武汉体育学院、西安体育学院、成都体育学院、沈阳体育学院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强羽毛球裁判队伍的建设,不断提高裁判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现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和乒羽中心的有关规定,将于2016年5月5日至5月19日举办“第十六届晋升羽毛球国家级裁判员考试”。请各有关单位提前做好对一级裁判员的选拔以及考生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生名额分配
(一)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可报3人,有在我中心注册专业队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文化处可各报4人;北京体育大学可报2人;上海体育学院、武汉体育学院、西安体育学院、成都体育学院和沈阳体育学院等可各报1人。
(二)各单位均可再报1名破格考生,且不占用上述名额,不受一级裁判员报考条件限制,但必须符合破格报考条件方可报名。
二、报考条件
(一)一级裁判员应符合《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中关于裁判员技术等级的有关规定:
1.通晓羽毛球竞赛规则和裁判法,能准确、熟练运用;
2.具有较高的裁判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组织羽毛球竞赛的裁判工作能力;
3.掌握羽毛球竞赛编排方法和英文规则;
4.任一级裁判员满2年,且于2014-2016年度在所属省体育局或项目中心注册并报体育总局乒羽中心备案者;
5.至少2次任全国性比赛辅助裁判员或至少4次在省级比赛中任裁判员以上职务;
6.要求:男裁判员47周岁以下(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裁判员42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高不低于160cm;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体态匀称。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破格报考:
1.曾在全国运动员注册系统正式注册的已退役羽毛球运动员,并有过全国青少年分站赛或全国青年锦标赛或全国单项锦标赛或全国团体锦标赛比赛经历;
2.羽毛球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3.英语水平高于公共英语六级(含)。
4.要求:破格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报考手续
请各有关单位根据名额分配和报考条件,严格选拔合格考生。并于2016年4月8日前将以下资料邮寄至我中心羽毛球一部,并将电子版发送到邮箱32214593@qq.com。
(一)报考所需资料:
1.考生推荐表1份
2.考生资料表1份
3.身份证扫描件1份
4.二寸证件照3份
5.裁判员等级证书(有公章页)扫描件1份
6.一级裁判员注册表(加盖公章)1份
(二)破格参加考试的人员还需增加以下资料:
1.运动员注册记录扫描件1份
2.相关比赛秩序册运动员名单扫描件1份
3.羽毛球专业毕业证扫描件1份
4.英语等级证书扫描件1份
经审查后,我中心将正式下发考生名单和考试补充通知。在正式报到阶段,考委会还将会对考生的相关资料原件进行再次审查,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立即取消考试资格。
四、考试内容
羽毛球竞赛规则、裁判法、竞赛编排方法、临场裁判能力和羽毛球比赛执裁中常用英语(包括临场英语)。
五、考试形式
比赛期间,将采用笔试(包括英文规则和裁判法笔试)、口试(包括英语口试)和临场执裁三种形式对考生进行考核。
六、考试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任:李永波(乒羽中心)
副主任:鲁钢(乒羽中心)、胡学兵(乒羽中心)
委员:赵小矛(北京)、郁鸿骏(上海)、张佩华(女,上海)、林传潮(福建)、侯龙虎(福建)、田夏(女,湖南)、郑三粮(女,广东)
考委会将组成考试命题小组,负责确定考试题目、拟定考试细则以及评分办法,并组织实施考试。承办单位须选调2人辅助考委工作。
七、录取要求
由考委对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做出评定,录取时按笔试、口试和临场执裁能力的综合分数择优录取,并由中国羽毛球协会审批。
八、经费:
(一)所有考委的往返差旅费、食宿费均由国家体育总局乒羽中心负担;
(二)所有考生的往返差旅费、食宿费自理。
九、联系方式
国家体育总局乒羽中心羽毛球一部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4号
邮编:100061
联系人:诸葛睿涵
电话:010-87183494,87183493
传真:010-67101051
电子邮箱:32214593@qq.com
特此通知。
体育总局乒羽中心
2016年2月3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羽毛球项目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