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游泳中心关于举办第8届全国水中健身操比赛的通知
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推动我国水中健身活动的发展,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游泳协会主办,江苏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无锡市体育局承办的“第8届全国水中健身操比赛”,将于2016年11月5日至6日在无锡新体育中心游泳跳水馆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仲裁委员会
主任:江斌波(总局游泳中心)
成员:张梅(总局游泳中心、女)、温宇红(北体大、女)
二、裁判
(一)总裁判长:张军(武汉体院、女)
(二)副总裁判:肖红(西安体院、女)、朱玉琼(湖北、女)、倪小焰(江苏、女)
(三)裁判长:蓝怡(成都体院)、尤玉清(上海)、马吉光(上海)、李晓寰(游泳中心、女)、刘茹(湖北、女)、刘旭蕊(北体大、女)、龙俐军(湖南)
(四)编排记录长:姚利(江苏)
三、要求
(一)请上述人员于11月3日到无锡市滨湖区太湖西大道1500号无锡新体育中心游泳跳水馆报到。地址:无锡市滨湖区太湖西大道1500号,联系人:李鹂、蒋莹,电话: 0510-85117978,手机:13771100064、13771570727,传真:0510-85100718 ,报名邮箱:1352299043@qq.com。
(二)请所有裁判员自学《全国水中健身操竞赛规则》(见游泳字[2016]189号文件)。
(三)裁判员不得兼任教练员和领队工作。
(四)凡参加裁判工作者,必须参加赛前培训。
(五)请各参赛队指定专人,报到时确认参赛项目、交纳报名费和由本人签名的《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
(六)请参赛队于10月10日前填写住房预订表(见附件4)传真至0510-85100718。
(七)请参赛队指定专人于11月4日19:00参加组委会,裁判、领队和教练员技术会议。
四、经费
(一)参赛队每人每天320元食宿费(酒店,双人房,含餐费及驻地、赛场往返交通),如需单人房补差价每天100 元。
(二)上述人员的食宿、差旅费(硬卧火车票或打折机票)由组委会负担。
1、竞赛规程
2、报名表
3、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
4、住房预定表
5、活动日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