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国家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

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根据《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决定开展2017年度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安排

(一)培训工作于20171月至11月开展。

(二)各地培训工作由所在地国家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承担。

二、培训对象

(一)符合《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申报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条件的人员。

(二)各地要认真组织生源,严格审定把关,确保培训人员符合条件,并在今年1231日前,将本地区参加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人员如下相关信息,提交至体育总局社体中心,接受资格审核:

1.2017年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人员登记表(附件1);

2.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附件2);

3.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证书复印件;

4.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的内容、时间、地点,获得荣誉称号和理论水平等情况的材料和证明,并装订成册;

5.高等体育专业学历、体育教师、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教练员、优秀运动员资质证书复印件(特许条件人员提交);

6.1寸免冠照片1张,并在其背面注明本人姓名、所在的省(区、市)。

以上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并加盖公章,各类材料要能证明申报人资质,尽量精简。体育总局社体中心进行资格审核后将结果反馈各地体育局,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方可参加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

三、培训经费

(一)培训经费标准为每人2500元。

(二)体育总局将根据各地通过审核的培训人数以财政转移支付方式拨付培训经费。

(三)各地要按照2017年财政部、体育总局关于编制体育转移支付预算的要求申报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转移支付经费。

(四)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23号)等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使用经费,主要用于培训食宿费、场地费、资料费,严格控制讲课费支出,充分利用培训基地的师资和教学、食宿等方面的条件,增强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节约培训资源,保证培训质量,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四、培训要求

(一)各地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工作的通知》(体群字[2011]229号)的有关要求开展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体育局要与培训基地协调配合、明确任务、各司其职,拟定培训计划,共同组织举办培训班。

(二)培训使用体育总局下发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培训大纲(2011年版)》(以下简称《大纲》)和2012年版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培训教材,各培训基地要按照《大纲》要求,制定培训计划。

(三)培训结束后,各培训基地须整理培训工作档案,并将学员参加培训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有关地方体育主管部门。各地须将培训资料汇总上报体育总局社体中心备案。

五、申报

培训结束后,各地要将通过考核人员名单报体育总局社体中心,由体育总局命名2017年度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

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体育总局群体司组织建设处

联系人:裴广  

电话:(01087182733

社体中心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部

联系人:张秋月

电话:(01087182191 

传真:(01067133577

邮箱:zhidaoyuan2016@163.com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9215 

邮编:100763

附件1:2017年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人员登记表

附件2: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

体育总局办公厅    

2016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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