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竞体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体育训练基地和申请总局新命名训练基地考核评审工作的通知
体竞字[2017]60号
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中国足球协会:
根据《国家体育训练基地管理办法》(体竞字[2013]191号),竞体司组织对国家体育训练基地的定期考核和新申请命名训练基地的考核评审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项目管理中心(中国足协)认真梳理里约奥运会周期中国家队使用转训基地的情况,汇总统计东京奥运会周期备战转训基地的使用计划,填写《国家队转训基地情况调查表》(附件1)。
二、各项目管理中心(中国足协)根据国家队的转训备战等实际情况,对国家体育训练基地的相关工作进行评价,并填写《国家队转训基地情况评价表》(附件2,名单见附件3)。
三、请相关项目管理中心(中国足协)根据国家队转训备战等实际情况,对新申请总局命名的部分训练基地进行评价,并填写《国家队转训基地情况评价表》(附件2,名单见附件4)。
四、根据管理办法规定 “1个运动项目原则上最多同时可以有3个国家单项训练基地”。根据已命名和新申请的情况,体操、乒乓球、田径项目已超出限额,请相关项目管理中心根据国家队使用需要,在规定数量内明确向总局推荐命名的训练基地(附件5)。
请各中心于2017年5月20日前,将上述表格盖章报送总局竞体司。
联系人:体育总局竞体司训练处 杨 永
电 话:(010)87182470
附件:1、国家队转训基地情况调查表
2、国家队转训基地情况评价表
3、国家体育训练基地考核名单
4、申请总局新命名国家体育训练基地名单
5、国家队转训备战基地推荐表
体育总局竞体司
2017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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