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关于印发《国家体育总局2021年度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各厅、司、局,有关直属单位:
经总局批准,现将《国家体育总局2021年度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印发给你们,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统筹谋划“十四五”体育事业发展,坚持依法治体,认真做好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
二、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切实遵守中央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要求,防止违法设定行政许可,或以备案、审核等为名变相设定审批事项等行为。
三、严格按照《国家体育总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3号)和《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审查工作的通知》(体政字〔2019〕1号)的要求,认真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调查研究、组织起草、审查公布等工作。
四、制定新规章或修订现有规章,必须按照规定通过司法部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系统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不少于1个月。
五、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需报送政策法规司进行合法性审查,不得以会签、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合法性审查。政策法规司在完成合法性审查后,起草部门、单位根据合法性审查意见修改形成送审稿,由政策法规司核准后提请局长办公会议审议。
六、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应在计划时间内完成。规章以国家体育总局令形式向社会发布。规范性文件在政策法规司统一登记、编“体规字”号后由起草部门向社会公布。
七、各部门、各单位在计划实施过程中,如有调整的项目,请及时与政策法规司沟通联系。
联系人:李冰凝
联系方式:87182805、87182806(传真)
附件:国家体育总局2021年度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
202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