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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科教司关于开展运动处方库应用体系第一期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04 来源:科教司 字体:

体科字〔2017〕78号

有关单位:

  为落实健康中国建设任务的要求,加强科学健身指导内容建设,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启动了运动处方库理论体系和标准体系的研制工作。为广泛调动社会科技力量开展此项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择项目承担单位和责任人,根据《国家体育总局购买体育科技服务管理办法》(体科字〔2016〕36号)有关规定,对运动处方库应用体系第一期建设开展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申报内容详见附件中的申报指南。第一期建设内容将由一个单位整体承担。

  二、申报单位条件

  (一)在全国范围内具备开展相关研究和开发能力基础、能为项目研究与实施提供必要条件保障的法人单位;

  (二)每个单位可单独申请,鼓励多个单位联合申请;

  (三)申报单位需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

  三、第一申请人条件

  (一)第一申请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

  (二)申请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三)必须征得申请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四)项目第一申请人正在主持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不得超过2项(含2项)。

  四、申报程序

  申报项目须于截止日期前将经单位审查合格的项目申报书一式5份(双面打印,单位法人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以及前期研究证明材料一式5份报送至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科技处,并将电子版发至kejichu@sport.gov.cn。

  五、评审及立项

  科教司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后,确定1个单位,并与该单位签订购买体育科技服务合同。

  六、有关要求

  (一)请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有关要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立即给予撤项处理并通报;

  (二)为保证申报和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在评审会召开之前,申报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或邀请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

  (三)项目完成时限为2017年8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项目申报受理时间截止至2017年7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晨峰

  电话:(010)87182390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2号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科技处

  邮编:100763


附件1.国家体育总局科技服务项目申报书(模板)

  2.运动处方库应用体系第一期建设申报指南


                            体育总局科教司  

                            2017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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