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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科教司关于做好2021年体育教练员岗位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30 来源:科教司 字体:

体科字﹝2021﹞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行政部门,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有关全国性体育社会组织,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训练局,有关体育院校:
  根据《体育教练员岗位培训管理暂行办法》(体规字﹝2019﹞1号),现将2019年-2020年全国体育系统教练员岗位培训班汇总表(附件1)和2021年全国体育教练员岗位培训计划(附件2)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根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本项目或本地区教练员岗位培训工作需要,以及属地防疫部门的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相关培训组织、协调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培训准备。科学设计课程,精选培训师资,合理安排培训时间,至少提前两周在“体育总局教练员岗位培训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中提交申请,设定课程和师资,发布具体培训通知。鼓励以线上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举办培训,如因培训学时和培训内容不符合岗位培训管理办法要求,不能申领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二、做好培训管理。要严格规范管理,严肃培训纪律,开班首先要集中强调培训纪律和要求,对请假超过一天的不予以颁发合格证书;抓实学风建设,积极营造好的学习氛围,注重培训质量,以更好地满足各项目各级别教练员岗位培训需求,帮助教练员提升素质和能力。
  三、做好服务保障。要主动公布培训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指导教练员获取培训信息,进行注册报名,查询成绩,申领合格证书;要积极为教练员参加培训创造良好条件,重点做好培训期间的安全防范和生活保障工作。要做好本地区或本项目教练员参加岗位培训的宣传和组织工作。
  四、做好绩效评估。培训结束要及时通知教练员在系统填写“国家体育总局培训项目质量评估表”。培训管理员一个月内要在系统上上传培训成绩、出勤率和《国家体育总局培训项目结项审核表》,做好培训班的总结和评估工作。
  有关单位举办的部分非公益类培训,应按规定向社会公示其收取的相关费用。
  体育总局教练员岗位培训管理系统服务电话:400-810-9966

  附件:1、2019年-2020年全国体育系统教练员岗位培训班汇总表                

     2、2021年全国体育教练员岗位培训计划


                                          体育总局科教司
                                          202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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