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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航海、车辆模型运动项目竞赛器材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25 来源:航空无线电模型运动管理中心 字体:

各有关单位:

为营造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航海、车辆模型运动项目“公平、公正、公开”的健康开展。国家体育总局航空无线电模型运动管理中心、中国航海模型运动协会、中国车辆模型运动协会将对其竞赛器进行评审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宗旨

(一)加强航海、车辆模型赛事体系与竞赛器材研发、生产、供应体系的有机结合,推动航海、车辆模型运动事业的综合发展;

(二)确保全运会航海、车辆模型赛事公开、公平、公正地健康开展;

(三)以全运会航海、车辆模型运动项目规则为基础,明确赛事器材产业化发展方向,加快器材国产化进程,引导相关市场健康发展;

(四)评价器材的适用性,规范全运会航海、车辆模型竞赛器材的规格及使用标准,促进航海车辆模型运动的推广、普及、提高等各项工作的有机结合;

(五)严控器材的质量和技术标准,确保全运会航海、车辆模型运动的安全性;

(六)确保器材供应商具备良好的社会形象,正向赋能航海车辆模型运动的社会影响力;

二、评审目标

为全运会航海、车辆模型运动项目寻求符合标准的生产厂商和竞赛器材,通过评审的厂商及其器材将会成为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航海、车辆模型运动竞赛相应的供应商和竞赛器材,有效期至2025年12月。

(一)分类说明:

1、A类:按品牌确定的功能性系列器材

包括:遥控设备类、电池类。

2、B类:商品模型套材

包括:各项目模型整装类(含升级配件)

3、C类:单一功能专项器材类(按项目和功能分项评审)

包括:船体、电动机、发动机、电子调速器、轮胎。

4、D类:场地器材类

包括:车辆模型三对三足球场地、航海模型水上三对三足球场地。

(二)类别与竞赛项目对照表

三、评审依据及标准

依据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航海、车辆模型运动各项目规则、《T/CMMA 1002-2023航海模型运动器材团体标准》及体育总局航管中心和中国航海模型运动协会、中国车辆模型运动协会的有关规定(当各文件中同类标准不一致时,以最高标准为准)。

具体标准为:

四、评审对象

有意愿为全运会航海、车辆模型竞赛提供竞赛器材的所有厂商、代理商及其相关产品。要求其相关产品须为国产自主品牌,自主研发,并在国内外具有一定知名度。

五、评审内容

(一)审核器材生产厂商及代理商资质及社会影响;

(二)器材生产厂商综合能力评定(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团队、企业规模、生产、销售、研发、发展规划等);

(三)审核器材功能技术指标;

(四)审核器材安全性、外观规范性、物流保障及售后服务能力;

(五)验证器材与相应模型运动发展方向、竞赛规则和规程的适应性;

六、提交材料和评审时间

(一)参评厂商需提供以下材料,所有书面材料须加盖公章。

1.器材厂商及代理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交复印件及照片);

2.良好的财务状况及器材供应能力证明;

3.提供无重大违法、违规及不良社会影响记录的书面声明;

4.器材内、外包装图片及中文说明;

5.器材本体照片(完整反映器材外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器材正面、侧面、底部、俯视等角度的照片);

6.器材配件照片(包括遥控器、电池等必备部分);

7.器材说明书(包括外观尺寸,主体材质,动力参数,电池参数,遥控器参数等);

8.符合检测数据要求的器材实体。

(二)共进行两次评审,第一次现场评审时间为2024年7月20-30日之间,相关材料于2024年7月10日之前提交。第二次评审时间于全运会预选赛前进行,具体时间待定。纸质材料邮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天坛东里中区甲14号国家体育总局航管中心,魏浩通,010-67050073;电子材料提交至jerrywht@foxmail.com;送检器材收件地址另行通知。

七、评审流程

(一)由航管中心认定的专家组进行评审;

(二)材料收集与整理;

(三)器材生产厂商及代理商评审(本项评审未获通过的厂商及代理商,其产品将不予评审);

(四)器材评审,包括资料评审和技术指标测评;

(五)评审结果;

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小组将会在航管中心官方网站上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结果无异议后,评审小组会将评审结果上报,获批后将以正式文件予以公布,并与获批单位签订相关协议。

八、相关要求

(一)通过评审的各类型器材其销售价格不得超过航管中心所规定的价格上限。

(二)自评审结果公布之日起,各类型通过评审的器材厂商须保证所提供的相关产品供货充足。

(三)C类所有项目的器材在每个产品出厂时应具备唯一的产品标识和编号,各厂商须记录所销售每个产品的编号和购买方,以便备查。

(四)C类所有项目的器材厂商应提交一定数量的符合检测要求的产品,由航管中心指定的第三方机构代为保管。当认定该厂商出现供货不足的情况时,由航管中心委托该第三方机构代为发货。出现供货不足的厂商应及时补齐第三方机构代为保管产品的数量,每次出现供货不足时,该厂商在第三方机构保管产品的数量须翻倍。

九、评审费用

(一)器材生产厂商及代理商评审费:每家厂商及代理商5000元;

(二)器材评审费:A类180000-210000元(每个小项15000元);B类每个小项15000元; C类每个功能大类15000元(每个小项限提供一款器材);D类每个小项15000元;

十、本文件由航管中心运动四部、中国航海模型运动协会、中国车辆模型运动协会负责制定和执行。

各参评单位如需咨询相关问题,请致电010-67051908或将邮件邮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天坛东里中区甲14号国家体育总局航管中心,魏浩通,010-67050073。

十一、本文件最终解释权归航管中心运动四部、中国航海模型运动协会、中国车辆模型运动协会。


附件:1、B类 商品模型套材技术标准.docx

   2、D类 场地器材类技术标准.docx


                         体育总局航管中心

                        中国航海模型运动协会

                        中国车辆模型运动协会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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