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 聘请法律顾问 已由 中心领导 批准实施,项目法人为 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 ,资金来自 财政 ,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比选。
二、项目概况
1.采购单位: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
2.项目地点: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6号。
3.项目名称: 聘请法律顾问 。
4.项目范围及内容: 为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提供常年法律咨询及服务业务 。
5.项目限额:人民币 6 万元。
三、比选须知
1.公告期限:2017年 3 月27日至2017 年 3 月31日。(5个工作日)
2.比选文件获取方式:即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登录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网免费下载比选文件。
3.提交参选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 4月6日16 时。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的参选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4.提交参选文件地点: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6号 中心办公楼207办公室 。本次比选不接受邮寄的比选材料。
5.比选评审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由冬季运动管理中心内部三人或三人以上奇数人员组成的评审小组实施,资格审核合格,同等质量,价格最优者中选。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四、参选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低于 30 万元;
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能提供比选文件规定的服务内容,并在北京市内有常设机构即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工作人员以及相应的办公设备,在接到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电话通知后确保在2个小时内能够到达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办公地点;
5.拟推荐的顾问律师必须具备律师执业资格,从事专职律师5年以上且无执业违法违规记录;
6.在近3年内至少有一个担任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非国有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的业绩,以投标人提供的合同为准,否则不予认可;
7.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五、比选资料
1.参选人领取招标文件时应携带以下证件、证明资料:
(1)单位介绍信;
(2)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6)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7)担任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非国有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的合同业绩复印件。
注:以上第2-6项查验原件,收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参选人拟推荐的顾问律师须一并提交个人应聘材料,内容至少包括下列信息:
(1)律师执业资格证明; (2)个人近3年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学历、职称、获取律师资格的时间,主要执业经历,现执业机构等; (3)个人的研究成果、主要诉讼、非诉讼案例和业务专长等。
注:以上第1项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六、联系方式
姓名: 刘 彦 。
电话: 88318269 。
传真: 88318776 。
电子邮箱: dyzxliuyan@126.com 。
附件:
比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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