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急
体财字[2008]245号
转发财政部 监察部 审计署 国家预防腐败局关于开
展中央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办公厅,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 监察部 审计署 国家预防腐败局关于开展中央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财库[2008]3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补充如下:
一、报送时间及要求
各单位请于2008年6月6日前将“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电子化表格”及自查自纠报告电子版和纸质文件各1份报送财务中心资产处。
二、总局专项检查范围
本次专项检查的范围为总局机关本级和各事业单位2006年和2007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政府采购活动的各个环节都应纳入检查范围(检查内容详见转发文件第四至五页和自查自纠表格),总局系统所有单位均作为采购人填报,填写表1、表2和表7。
总局系统所有单位自查自纠表格填报内容应为本单位2006年和2007年政府采购的所有项目,包括委托总局部门集中采购代理单位装备中心、科学学会代理采购的项目。单位通过“中央政府采购网”进行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和网上竞价项目均属于政府集中采购,在表格录入时,请填报在“政府集中采购”栏次内;通过装备中心和科学学会代理采购的项目均属于部门集中采购,在表格录入时,请填报在“部门集中采购”栏次内。
三、专项检查组织与实施
总局成立由总局领导任组长,办公厅、经济司、人事司、监察局、财务中心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总局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名单见附件1)。总局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经济司牵头,地点设在财务中心,负责总局整个检查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工作协调。
办公厅和各直属单位要明确专项检查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名单(表格见附件2),并请于5月29日前传真至财务中心(传真号码:67194091)。各单位领导小组在总局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下,按照四部委文件要求,制定各单位检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装备中心和科学学会作为部门集中采购代理单位,根据总局系统各单位委托采购项目还应填报《体育总局部门集中采购代理单位采购情况表》(见附件3)
五、此次专项检查使用电子化表格填报,光盘随文件下发,请各单位安装光盘内标准版程序,并详细阅读光盘内的“操作说明-采购人”及填报说明。
六、在表格填报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财务中心资产处联系。
联系人: 蒋文新 唐华 白琛
联系电话:87182712 87182357 87182879
附件:1.总局政府采购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总局系统各单位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3.总局部门集中采购代理单位采购情况表
(经济司章)
二OO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财务中心 政府采购 专项检查 通知
附件1:
总局政府采购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冯建中
成员:办公厅 王路生
经济司 张弛
人事司 史康成
监察局 闫利生
财务中心 赵长岭
附件2:总局系统各单位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财库[2008]32号 财政部 监察部 审计署 国家预防腐败局关于开展中央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pdf
体育总局部门集中采购代理单位采购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