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体育局等部门关于做好运动员退役后安置(招聘转任)为体育教师、体育教练员工作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体育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社会事业局,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文体广电局: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体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10〕117号)及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陕人社发〔2012〕105号)精神,鼓励我省运动员退役后到基层从事体育教师或体育教练员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运动员退役后安置(招聘转任)为体育教师、体育教练员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运动员退役后安置(招聘转任)工作的意义
广大运动员是我省体育事业发展的骨干队伍,为我国和我省体育事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争得了许多荣誉,做好运动员退役后的安置(招聘转任)工作,对全省体育、教育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鼓励运动员退役后到基层从事体育教师、体育教练员工作,是关心爱护运动员长远发展的具体体现,是激励在役运动员全身心地投入训练、争取取得更大成绩的重要方式,是大力实施体教结合、加强我省基层体育教师(教练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对我省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进一步拓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渠道,解决运动员的后顾之忧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为努力实现“西部体育强省”的奋斗目标提供充足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运动员退役后安置(招聘转任)工作的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运动员退役后安置(招聘转任)工作采取组织推荐、用人单位择优选聘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办法。
运动员退役后安置(招聘转任)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牵头协调,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体育局共同具体组织实施。
三、运动员退役后安置(招聘转任)工作方式和程序
(一)各市区每年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中,单列出一定数量计划,专门用于运动员退役后的安置(招聘转任)。
(二)各市区在公开招聘中小学(含体育学校)、幼儿园体育教师、体育教练员时,按照《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规定,可将退役运动员作为特殊专业人才,采取考核的办法,单独组织招聘。考核、考察合格者,予以安置。
(三)省体育局及退役运动员所在单位负责办理退役运动员的组织、人事、工资、社保、档案、户籍等关系的迁移、交接手续。
(四)各接收单位依据《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办理退役运动员的组织、人事、工资、社保、档案、户籍等关系及聘用手续,并按照事业单位有关管理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四、运动员退役后安置(招聘转任)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和技能条件;
(四)一般应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的,可放宽到国民教育序列大专学历;
(五)具有教师资格证书;
(六)办理了正式招收(进队)手续,人事关系在省、市体育训练单位的退役运动员;
(七)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控制在35周岁以下,个别运动成绩突出的和具有体育教练员任职资格条件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八)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五、运动员退役后安置(招聘转任)教师资格证专项培训
积极为退役运动员取得教师资格证创造条件,由省教育厅负责、省体育局配合,举办退役运动员教师资格培训。培训结束后,组织退役运动员教师资格考试,力争考试合格率达70-80%,考试合格者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培训经费由省体育局负责。
培训课程由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共同研究确定。培训、考试时间安排在每年二季度进行。
六、运动员退役后安置(招聘转任)保障措施
(一)经各市区安置(招聘转任)到基层从事体育教师、体育教练员的退役运动员可享受一次性退役费。
(二)鼓励运动员退役后自主创业。对符合安置(招聘转任)条件,但不服从安置(招聘转任)的退役运动员和不符合安置(招聘转任)条件的退役运动员,按我省退役运动员自主择业经济补偿政策安置。
(三)各市区要高度重视运动员退役后安置(招聘转任)工作,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一起做好运动员退役后的安置(招聘转任)工作。
(四)全省其他事业单位招聘退役运动员,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教育厅
201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