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体育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3151

转发自治区体育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

做好退役运动员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体育局、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安置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1231

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安置工作的意见

自治区体育局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解决我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抓好退役运动员的安置工作,维护退役运动员的根本利益,促进新疆体育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体育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23号)及体育总局、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体青字〔201277号)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就做好我区退役运动员的安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安置对象   

经自治区有关部门批准,办理了正式招收手续、工资关系在我区体育系统非职业优秀运动队的退役运动员(以下简称退役运动员)。   

二、安置形式   

(一)组织安置。   

1.进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

1)获得奥运会参赛资格,世锦赛、世界杯赛、亚运会、全运会、青奥会、世界青年锦标赛、全国城运会前3名;获得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冠军;全运会代表新疆参加篮球、排球、足球、手球、橄榄球等球类集体项目获决赛录取名次的自治区优秀运动队退役运动员,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公务员局根据用人单位的职业特点及需求,设置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的职位面向相关体育项目的运动员进行招录,安置进入自治区所属机关和乌鲁木齐市所属机关公务员队伍。

2)获得世锦赛、世界杯赛、亚运会、全运会、青奥会、世界青年锦标赛、全国城运会参赛资格;获得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前八名;全运会代表新疆参加篮球、排球、足球、手球、橄榄球等球类集体项目获决赛资格的自治区优秀运动队退役运动员,由政府统一安置就业。达不到以上成绩的特殊专业人才或紧缺人才,通过考试、考核进行因才安置,择优聘用。 

3)退役运动员报考我区公务员,如报考需要体育特长的政法系统,可以单列职位专门面向退役运动员招考公务员,在进入笔试最低控制线(必要时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也可以采用其他测评方式进行考试)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有关规定程序录用。

4)退役运动员自退役之日起规定时间内自行联系落实了自治区体育系统以外的接收安置单位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其中,对已实行公开招聘补充工作人员的事业单位,经过公开招考程序后,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5)运动员退役后规定时间内自行联系落实了国有企、事业接收单位并继续从事与体育相关工作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

2.转型为体育教师岗位。   

1)采取“一统三单”的办法,进行选拔安置。即:符合条件的自治区及乌鲁木齐市优秀运动队退役运动员参加全区统一教师招聘考试,单列名额、单独划线、单独录取。招聘岗位均安排在退役运动员生源所在乡镇以下中小学。由自治区体育局对当年拟转型为体育教师的优秀退役运动员进行资格遴选,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编办会商后,从当年教师招聘总计划中切块下达招录计划至优秀退役运动员生源所在地(州、市)农村中小学校。符合报考条件的优秀退役运动员可参加全区统一的教师招聘考试,按成绩统一划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安置。

2)优秀退役运动员转型体育教师的遴选及报考条件: 

——志愿从事农村中小学体育教育教学工作且被录用后志愿履行至少3年服务期; 

——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 

——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控制在35周岁以下(如:若参加2014年教师招聘考试,须为197911日及以后出生),个别运动成绩突出的和具有体育教练员职称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集中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3)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为使拟转型体育教师的优秀退役运动员获得参加教师招聘考试的资格条件,由自治区体育局、乌鲁木齐市体育局提供专项经费支持,委托新疆师范大学对拟转型体育教师的优秀退役运动员开展为期一个学期的集中培训,重点强化师德素养、体育教育基础体育教师知识、专业技能、教学策略和方法,通过系统培训,使优秀退役运动员具备基本的体育教学素质和能力,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达到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为其报考并从事农村中小学体育教学工作奠定基础。

3.从事社会公益性岗位。 

1)使用体彩公益金资助建成的体育设施所在单位,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通过考试聘用退役运动员。

2)鼓励退役运动员从事社区体育服务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及各类健身俱乐部教练工作。

3)推行体育行业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育场地工、体育经纪人等工种优先录用获得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的退役运动员。   

4)鼓励退役运动员创建体育经营实体或者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的,享受一次性自主择业经济补偿费,享受我区对下岗人员的各项优惠政策,并按规定享受国家和我区的自主创业扶持政策。

4.提前办理退休。 

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体育部门共同负责,对于工龄满30年的退役待安置运动员,结合目前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首次聘任办法的要求,符合相关条件的,请给予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二)自主择业。 

对达不到组织安置条件和虽达到组织安置条件但本人自愿申请自主择业的退役运动员,实行自主择业。对选择自主择业的退役运动员,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偿费。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所需资金纳入自治区财政年度预算统筹考虑,不足部分通过自筹、社会捐助、归体育部门使用的彩票公益金等弥补。

(三)鼓励退役运动员进入高等院校学习,并通过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就业。

1.为鼓励退役运动员上大学深造,对在退役时申请进入全日制高等学校学习的退役运动员,给予最多12个月的复习迎考时间,在此期间发放全额体育津贴(在本文下发之前退役且时间已超过6个月的运动员不执行本规定)。退役运动员被全国、自治区各级各类高等院校录取,在办理入学手续后,按规定享受助学金。

2.除符合中央六部门(体人字〔200241号)文件及其他有关文件规定的免试条件外,我区有关单位可组织退役运动员根据自身的优势和特长参加普通高考、高职单招、成人高考,其中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其他规定 

(一)档案管理、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障。

退役运动员录用到党政机关、安置到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其工资待遇按自治区有关规定统一执行。

自主择业、自动离职或辞职的运动员,其人事档案可转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人才中介就业服务机构代理。 

退役运动员进入高等院校学习的,其人事档案按高等院校学员管理有关规定统一执行。 

建立和完善运动员的社会保障机制。根据我区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退役前具有财政核拨经费事业单位干部和固定工身份的运动员,退役后重新就业的,新的工作单位给予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其在优秀运动队的运动年限(运龄)视同缴费年限;按全民合同制工人招收的运动员,退役后重新就业的,新的工作单位必须为其接转社会保险手续。其中,尚未投保的,由退役运动员所在单位给予补办。

(二)一年内,对达不到组织安置条件本人又不愿意申请自主择业的退役运动员,所在单位可与其解除人事劳动关系,并将其个人人事档案转到户籍所在地,地(州、市)以上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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