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人事司关于开展2014年运动员保障工作基础调研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
为进一步做好运动员保障工作,我司决定开展2014年运动员保障工作基础调研活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为全面了解全国各地对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体育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23号,以下简称“23号文件”)落实的有关情况,总局曾于2011年开展全国运动员保障政策执行及全国优秀运动队基础情况调研,并于2012年更新了部分数据。近两年里,全国各地加大工作力度,在运动员保障政策体系、工作机制、项目措施等多个方面均有所推进。全面了解各地开展运动员保障工作的基本情况,有助于集中挖掘运动员保障工作经验,发现一批运动员保障项目典型,有助于各地参考和借鉴先进经验推动工作,同时有助于全面和深入分析运动员保障工作存在的问题,进一步科学规划未来一段时期的运动员保障工作。
二、形式和内容
此次调研以书面调研为主,听取和实地考察各地情况为辅。主要内容包括:
(一)“23号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如是否制定实施细则或其他配套政策。
(二)运动员社会保障政策落实情况。如是否加入各项社会保险,是否制定了配套的补充保险政策或在社会保险待遇方面有哪些具体做法。
(三)运动员行业保障政策情况。如是否根据本地情况制定了相关的特殊保障措施,是否开展了文化学习或技能培训资助、特殊困难救助等。
(四)运动员就业安置制度建设情况。如目前的就业安置方式主要有哪些,是否制定了运动员自主择业经济补偿政策等等。
(五)运动员聘用管理有关情况。如是否实行了聘用制度,是否签署了聘用合同,是否编制了聘用合同范本,是否实施了运动员职业转换过渡期制度等。
(六)运动员职业辅导工作开展情况。如是否面向在役运动员组织了职业道德教育、职业意识养成、职业生涯规划、职业培训等服务和管理项目,是否开展了运动员职业转换过渡期培训等项目等。
(七)运动员就业服务项目开展情况。如在运动员就业信息、就业指导等服务方面的主要措施有哪些;是否成立过联系社会机构共同开展就业服务的平台;是否开展了运动员创业扶持工作,有哪些具体政策或措施等等;是否开展了推动运动员从事体育教练员、学校体育、社会体育工作的专门培养或培训项目,成效如何。
(八)运动员保障机构和队伍建设情况。如是否成立或指定了专门的机构负责开展运动员保障工作,这些机构的运行管理情况(详情请补充进入附表);是否建立了运动员职业指导机构,是否开展了职业指导师培养工作,现有运动员职业指导师队伍现状等。
(九)运动员收入分配情况。执行2006年运动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基本情况;实施运动员平时训练奖和奖金的基本情况;运动员转岗工资处理情况;2013年度正式运动员、试训运动员和职业转换过渡期运动员收入情况(分类别统计),包括总人数、平均年收入、人均基础津贴、人均成绩津贴、人均平时训练奖、人均奖金、人均其他津补贴等;完善运动员收入分配机制的相关考虑。
基础调研内容还包括各地在开展运动员保障工作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和对进一步完善运动员保障体系的意见和建议。
三、基本要求
运动员保障基础调研是面向全国体育系统开展的重要基础性服务工作之一。为确保此项工作的成效,请各地协助做好以下工作:
(一) 请根据以上调研提纲的内容提供书面总结材料一份。
(二) 请将以上调研内容涉及到的文件制度原件或复印件作为总结材料附件,并提交所附材料目录。
调研结束后,我们将汇编全国运动员保障政策,整理汇总各地开展运动员保障工作基本做法和主要经验并面向全国推广,及时更新并向各地提供保障工作机构通讯录。
以上工作请在2014年8月29日前完成,并将所有纸质材料反馈至国家体育总局人事司运动员保障处。为便于汇总信息,请同时将材料电子版发送邮箱:baozhangchu@sport.gov.cn。
为筹备2014年全国体育系统人事处长会议,请已完成2014年上半年工作总结的单位将人事处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思路有关材料同时提交给我们。
该通知可在总局网站运动员保障专栏工作动态中下载。
联 系 人:朱剑平
联系电话:010-87182209
传真号码: 010-87182073
附表:运动员保障机构信息表
国家体育总局人事司
2014年7月21日
附表:
运动员保障机构信息表
机构名称 |
|
||||||||
单位性质 |
|
成立时间 |
|
||||||
单位职能 |
|
||||||||
编 制 数 |
|
实有人数 |
|
||||||
地址(邮编) |
|
||||||||
联系电话 |
|
传真 |
|
||||||
电子邮箱 |
|
||||||||
人员通讯录 |
|||||||||
部门 名称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分管工作 |
办公电话 |
移动电话 |
|||
领导班子成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