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人事司关于2016年运动员就业服务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
体人字〔2016〕233号
体育总局人事司关于2016年运动员就业服务
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训练局军事体育处、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文化处,火车头体协、前卫体协,总局相关司局、有关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拓宽运动员就业安置渠道,完善运动员职业转换社会扶持体系建设,根据工作计划,2016年我司牵头组织实施5个运动员就业见习实习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主题
建设运动员就业创业实习见习平台,引导运动员参与各类社会实践活动。
二、项目名称
1.上海体院承担运动员创业创新社会实践项目。
2.福建体职院承担运动员就业创业实习实践项目。
3.冠军基金承担运动员就业创业合作平台项目。
4.天津体院承担运动员就业创业成果展示活动项目。
5.宁波市体育局承担“阳光体育使者”项目。
三、项目对象
停训后进入职业转换过渡期的运动员;暂未实现职业转换或存在就业困难的运动员。
四、目标和愿景
(一)搭建“一个平台”:搭建向社会推荐优秀运动员人才的平台,搭建帮助运动员人才顺利实现职业转换的平台。
(二)扮演“两个角色”:架起桥梁,扮演红娘。拓宽运动员就业渠道,提供运动员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
(三)做好“三个服务”:服务运动员群体、服务体育、服务社会。
五、主要内容
(一)做好职业转换过渡期职业辅导。体育总局和各地区体育部门、有关单位共同落实好职业转换过渡期有关制度,做好综合素质培训和体育职业技能培训。
(二)开展订单式就业培训。广泛征集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提供运动员就业创业实习见习岗位信息,并就工作岗位特点和要求实施培训后进入该岗位实习或见习。
(三)做好就业信息服务。充分利用体育职业信息网站,做好招聘和求职信息的对接服务工作。各地体育部门要确定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负责采集运动员就业信息,并与体育职业信息网对接。
(四)组织社会实践。利用各类全民健身、竞技赛事、体育文化等各类体育公共或公益服务项目平台,组织运动员赴基层进行社会实践,从事体育志愿服务或参加就业创业见习实习。
(五)扶持就业创业实习见习。广泛动员各类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为运动员搭建就业创业实习见习平台,创造适合运动员的就业创业岗位。各级体育组织利用运动员就业创业专项资金,做好相关的扶持工作。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接收运动员就业。
六、组织保障
(一)2016年就业服务培训项目由总局人事司牵头,人力中心和基金中心密切配合,委托相关机构具体实施,与各地体育部门共同完成组织管理和服务保障任务。
(二)2016年就业服务项目中的培训经费和组织实施经费由总局承担。项目承担单位为有意愿的运动员提供转型过渡培训、专项技能培训和入职前教育,提供实习补助,负责实习和见习期间日常管理。
(三)各省市体育局负责进行退役运动员推荐和选拔工作,并协助进行实习见习期间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各地体育部门、各单位可参照总局项目有关内容,制定本地区或本单位运动员就业创业实习见习项目计划。
(四)运动员参与就业服务项目的交通差旅等费用,由推荐单位或运动员本人承担。接收运动员实习见习的企事业单位可根据情况提供相应的工作报酬或相关补助。
(五)各地体育部门、各单位要注意总结经验,发现典型,完善工作模式;对于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发现并沟通协调。
(六)根据计划安排,现将近期运动员创业创新实践项目方案附上。请各地体育部门、各单位认真研读所附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和推荐工作,于6月27日前完成运动员报名推荐工作。请将报名表直接反馈到所报名项目承办单位。后续事项另行通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上海体育学院 王强 021-35321888、13816761665 邮箱:307150861@qq.com
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夏鹏0591-87721860;18960818260 邮箱:879777850@qq.com
总局人力中心人才服务部 钱王子迪 010-87183097
总局基金中心运动员保障部 郭小菱 010-67158795
体育总局人事司
201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