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百问解答(试点培训)(第1期)

        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以下简称六普)试点阶段,通过与试点省市普查人员的交流,对个别类型场地进行实地调研,发现了一些具体问题。现由六普指标研究小组草拟处理办法,经过六普办公室研究、审阅,形成如下处理意见:

1、收费公园内的城市健身步道和全民健身路径是否需要普查?

答:需要普查。

目前国内很多公园中建有城市健身步道和全民健身路径,尽管群众使用该类体育场地和设施并不需要单独收取费用,但入园往往会收取门票,这造成了普查人员的困惑,因为在指标解释中特别明确指出免费供群众使用。考虑到公园内的城市健身步道和全民健身路径数量较多且受益人群也多,同时其也确实是体彩公益金投资建设,因此,应将收费公园内的该类场地和设施纳入本次普查范围。

2、旅游景点中的登山步道是否需要普查?

答:暂不考虑。

旅游景点中的登山步道情况非常复杂,没有统一的建设规范,很难得到准确数据;此外,该类道路通常不是为了群众日常健身目的开辟的而是为了方便游客观光游览,是组成景区游览项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综上,不建议对旅游景点中的登山步道进行普查。

3、登山步道如何计算用地面积?

答:登山步道的用地面积应包括登山步道路面和配套设施所占用的土地面积;其中,登山步道路面是指主步道和两侧的缓冲带,配套设施包括休息站、露营地、接待站和报警点等。计算用地面积时不计算景观点和其他自然山体的面积。

登山步道是近年来多山的省份重点修建的群众健身设施之一,尤其多见于福建省和贵州省。指标设置和解释主要依据中国登山协会《国家登山健身步道标准》(NTS国家标准0708)。更多细节方面的测量标准,希望能借此次试点的机会通过一线普查人员积累相关经验,并在普查工作正式开始后在全国进行推广。

4、海上运动场的场地面积包括哪些内容?

:海上运动场(场地代码71)的场地面积应包括陆域面积和海域面积;其中,海域面积仅指用于停泊开展海上运动船艇等的港池面积,不包括公共海域上用于开展比赛或训练的海域面积。

五普的经验和数据来看,海上运动场的场地面积缺乏明确的定义和限制条件,使得上报的相关数值非常巨大,最高可达几百万平方米。本次试点阶段通过与青岛航校进行座谈,了解到:在公共海域开展比赛或训练,应根据各种情况的不同将每次需要使用的海域经纬度以GPS测量后报海监部门批准,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而港池的建设需要经海洋局批准并颁发使用证明,计算场地面积(海域面积)有文件可依,切实可行。综上,海上运动场的场地面积暂不计算公共海域的面积。

5、学校、社区或农村的体育场地往往没有收入,是否可以收入指标直接填写为“0”

:如果场地在普查年度(试点是2012年,全国普查是2013年)确实处于无人管理、没有修缮的情况,收入项可填写为“0”。但需要注意的是:填报场地收入和支出时,应以体育场地作为收支主体进行考虑,而不是从体育场地的管理单位或业主角度出发。一般来说,场地的支出应该有收入进行支持,而收入项又可根据支出项进行估算,一般的体育场地可能会有场地从业人员的薪酬、场地能源费用、场地正常维修和更换器材等的费用。

6、农村或学校的体育场地往往没有专门的人员进行管理,场地从业人员人数是否可以直接填“0”

:不可以,应考虑兼职管理或维护场地的相关人员。

7、学校的运动场场中间有很多其他体育场地,如篮球场、排球场等,是否需要单独统计?

答:不需要,这种场中场的情况只需要按照场地实际的规格选择体育场田径场小运动场进行填报即可。

在学校中,场中场的情况非常多,属于场地多功能使用,无需单独统计。尽管这种操作方法减少了全国校内某些类体育场地的数量,但从根本上杜绝了场地面积重复填报的问题。此外,在统计多功能体育场地时,我们要求普查人员按照场地面积相对较大、开展活动时间相对较长或参与人数相对较多的条件将可多功能使用的体育场地归入某一类体育场地进行填报,这种设计思想体现在整个登记表的填报过程中,不会为普查人员带来困惑。

8、一个单位在不同地点有体育场地,甲表地址怎么填写?

:按照场地所在实际地址进行填报,有几个地点填报几张甲表。

考虑到五普时需要普查人员和录入人员将同一地点的各类场地地址反复誊写和录入,因此在设计六普登记表时,将组织机构代码和地址等单位信息从场地信息登记表中提取出来独立成表。但这样做,又产生了一个新的问题,同一单位在不同地点有体育场地,如果只填报一次单位地址信息,会导致体育场地的位置发生迁移,进而影响地区之间的场地数量和面积等。因此,从全国体育场地普查的实际需要和基本对象出发,要求普查人员在普查体育场地时,以属地为原则,填写场地所在实际地址。

9、场地投资金额是否只需要计算建成年份的金额?

:不是,还应包括历年的改、扩建投资(但不包括正常的维修费用),并按照投资来源的不同分项目累计。需要注意的是:投资金额与建成年份之间不构成直接关系。

尽管对于一些老场馆来说,将大时间跨度内的不同年代的投资金额直接相加不够合理,但首先,投资金额属于在六普登记表中保留的五普指标,我们仍沿用了当时的指标解释,以保证统计口径的一致,便于比较分析;其次,越是年代久远的场地其初始投资以账面金额计算,占整个投资金额的比例越小,对于分析近十年来场地的投资情况影响不大;最后,如果从建成年份开始计算,将改、扩建投资按年份分项目一一列出明细,这将是一个非常繁复的表格,将给普查人员的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因此,本次普查中场地投资金额指标采用分项目直接累加的方法填报。

10、斗牛、斗鸡、斗鸟场地是否需要普查?

:不需要。

斗牛、斗鸡或斗鸟场地多见于少数民族地区,尤以贵州居多。此类项目一般对于场地无特殊要求,随意性较大;同时,这些场地多为临时性场地,场地基本没有投资,平时无人管理;另外,这几种运动非我国正式开展的体育项目,其参与比赛的主体是动物。所以,建议这几类场地不作为全国体育场地普查的对象。

11、私家庭院内建设的且只满足自用需要的体育场地是否在本次普查范围之列?

答:不列入本次普查范围。

首先,本次体育场地普查仍沿用五普中对于普查对象的定义,保持统计口径的一致,即指专门用于体育训练、比赛和健身活动的,有一定投资的、公益性或经营性体育设施。而对于在私家庭院内建设的且只满足自用需要的体育场地多出现在福建经济发达地区,这些场地既非公益性也非经营性,不满足本次普查对象的定义。其次,场地数量较少,在全国体育场地中占比较低,且本次普查未设置相关专门指标,汇总之后无法对该类场地数据进行提取并作进一步分析;最后,这类场地不同于其他社会场地,一线普查人员很难对此类场地进行入户普查。综上,建议不将此类体育场地列入本次普查范围。

12、针对一些场地收支数额较小,而登记表中最小数额是1万元,怎么填报?

答:收入支出统一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进行计取,不足万元的也遵循此项原则。

13、有的训练基地既接待过专业运动队/职业俱乐部运动队,又接待过业余运动队,这种情况如何填报单位2013 年接待运动队训练情况系列指标?

答:对于既接待过专业运动队/职业俱乐部运动队又接待过业余运动队的训练基地单位,只统计接待专业运动队/职业俱乐部运动队的情况(包括接待运动员的人次和天数)。

该系列指标是总局竞体司于20132月初设计并提供的,主要考察各级训练基地的运行使用情况。由于我们在纳入该系列指标时,忽略了训练基地接待运动队的实际情况——即该基地在普查年度既接待过专业队也接待过业余运动队的情况。

在正式普查工作阶段,我们仍建议保持该系列指标不变。原因是如果为了保证此系列指标具有完整的统计分析意义,必须要增设至少2个指标,且是选填项;此外,如果竞体司主要关注的是训练基地接待专业运动队/职业俱乐部运动队的情况,则现有指标可满足需要。

14、试点普查工作将在20137月底结束,如果20138月至12月建成的体育场地怎么填报统计?

答:预计20131231日前能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的体育场地,可以填报统计。

15、关于登山步道问题

要求普查工作人员对登山步道的长度、宽度、面层情况进行普查。

16、关于学校、社区和农村体育场地的收入与从业人员问题

鉴于学校与社区(农村)在体育场地设施收入、管理维护人员方面存在差异,建议在普查中区别对待学校与社区(农村)体育场地的收入与从业人员问题。

 

 

                                                                                                      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办公室

                                                                                                                      201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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