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系统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工作简报(第1期)
全路体育场地普查第一检查组检查情况
7月17日至22日,全路“六普”检查组一行3人,按照总公司“六普办”工作安排,由火车头体协何建伟处长、铁科院赵恭月秘书长、沈阳铁路局李晨主任组成的第一检查组,赴呼和局和兰州局督导检查场地普查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检查组以座谈的形式分别听取了呼和局和兰州局普查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7月18日在呼和局机关会议室召开第一次会议。呼和局工会史主席、体协秘书长郭奖等普查有关人员参加会议。会议上史主席和郭秘书长做了重点发言,汇报了普查工作进展情况。呼和局工会领导对普查工作高度重视,成立场地普查领导小组,安排专人深入基层进行场地普查工作。普查相关工作正稳步推进,已经完成数据录入工作,进入数据汇总上报阶段。
7月21日在银川文体站会议室召开第二次会议。兰州局体协秘书长张恒怀、银川文体站站长等场地普查有关工作人员参加会议。会议上张秘书长做了重点发言,汇报了工作情况并提出了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兰州局普查工作很重视指导和协调,成立了由局工会主席刘岩为组长的普查领导小组。举办了80多人参加的场地普查员培训班,对体育场地统计要求、测量方法、软件录入、汇总、上报等方面进行系统的辅导与培训。目前,已经快速度、高质量的完成了数据的上报工作,正在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数据质量问题进行修改,预计7月末前完成所有数据上报工作。
二、检查组现场了解基层单位站(工)区普查数据的填报、审核、录入工作情况
检查组深入基层单位站区进行实地复核。为了高标准、高质量的完成好本次场地普查检查工作,更加有力的指导普查工作有序进行,经检查组组长和副组长研究决定,抽查了呼和局呼和浩特文体活动中心、集宁体育馆、和集宁机务段等沿线站区;兰州局银川文体站游泳馆、体育馆、篮球场和乒乓球活动室、银川供电段青铜峡工区、银川车务段梅花井站区等偏远沿线单位检查组分别与呼和局和兰州局基层普查人员深入交流具体工作情况。呼和局已对300多份普查登记表进行了录入,复核率达到100%,已经进入数据汇总阶段。兰州局已经完成数据上报工作,现正在全力对300多份表格(甲表和乙表)进行数据审核及查漏补缺工作。
检查组按照《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审核验收工作要求》,抽查了两个局普查登记表,对指标逐个进行“阅卷式”审核。从总体上看,普查登记表抽查情况良好,登记表填写基本符合要求,保证了普查数据在数量级上的准确性。检查组还对数据录入人员进行了一对一辅导,帮助解决软件操作使用中的问题。
三、普查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
(一)呼和局和兰州局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在本次检查过程中,呼和局和兰州局工作人员向检查组反映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一是偏远站区没有具体门牌号码无法确定区划代码,这个问题检查组在第一时间给予了解答。二是普查工作年底各局是不是进行表彰。三是基层普查人员工作量大,多数是利用个人时间进行普查和汇总,总公司是否给予一定经费支持或奖励。四是兰州局张秘书长提出,通过场地普查体协部门已经掌握第一手的数据,总公司能不能出台相关政策,让体协部门在日后的体育场地规划、建设方面发挥指导等职能作用。
(二)检查组在抽查审核报表中发现的问题
抽查审核结束后,检查组将发现的主要共性问题归纳如下:
1、部分建成年份为2013年的场地,年开放天数填写为“365天”。由于本次普查统计的场地2013年的情况,因此不可能在建成当年开放了365天,这一指标需核实场地具体建成日期在填写。
2、按照本次普查要求,每张甲表都必须准确填报统计用区划代码和畅想划分代码。经了解发现,少数单位录入时没有正确理解本项指标的意义和填报要求,填报时没有选择正确的代码。
3、部分应填写“0”的指标及合计类指标出现漏填的情况。
(三)检查组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建议
1、通过本次普查,检查组建议在日后的工作中对普查数据进行动态管理,定期的上报各局场地更新数据,保证数据库真实准确,使新建成的体育设施,体育馆能更及时的体现出来。
2、本次检查工作得到了呼和局和兰州局工会的大力支持和配合,第一检查组顺利的完成了本次检查工作。检查组多次深入偏远站区检查,受到了基层单位职工的一再好评。因此,由于近期气候多变,建议其它检查组做好相关准备工作,避免突发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