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身法制化建设为百姓健身保驾护航
每周二和周五,是北京市景山街道社区艺术团的活动日,早上一大早队长刘红军就匆匆赶往了训练场。“现在不仅是8月8日前后,每周我们都有规律的健身活动,每天都是全民健身日”,刘红军说。
2009年初,国家体育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将每年的8月8日定为全民健身日,并纳入随后公布的《全民健身条例》中。几年来,这个节日不仅被越来越多人所喜爱,也深深影响着人们的生活。
随着时间推移,全民健身日的辐射作用日益明显。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始终把努力提高全民族体质健康水平确定为发展体育事业的根本任务。十年来,全民健身法制化进程更是不断前行,硕果累累。
1995年,全国人大全票通过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同年,国务院颁布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明确了到2010年基本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全民健身体系的奋斗目标,我国的全民健身事业开始步入规范化、法制化发展道路。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又明确提出“明显提高全民族健康素质,形成比较完善的全民健身体系”、“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的要求。
在党和政府的重视关怀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全民健身事业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显著成就。2009年颁布了《全民健身条例》,是我国第一部系统的、专门的全民健身行政法规。《条例》包括6章40条,明确了全民健身工作的目标、任务、措施、保障等内容。这不仅是全民健身事业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重要标志,更具有重要的意义和深远的影响。
2011年2月,《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正式出台。《计划》明确了各级政府的公共职能,加大了科学健身的指导力度,完善了评价标准和评估制度。
为切实推行《计划》,中央各部委也相继推出行之有效的措施、法规。2011年,教育部印发《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文化部将开展特色体育活动的地区命名为民间艺术之乡、将具有代表性的传统体育项目纳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农业部制定农民体协 “十二五”工作规划,深入开展“亿万农民健身活动”……
同时,结合自身特色与区域发展,各地配套的《实施计划》陆续出台。
十年来,全民健身蓬勃发展,正是这些法规建设进一步保障了人民群众的权益,这些法规也从另一个角度反映了辉煌十年的全民健身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卢 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