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追溯到8月2日,伦敦奥运场地自行车女子团体争先赛决赛,由郭爽和宫金杰领衔的中国女队尽管在决赛中发挥出色,位列第一。但接下来却出现了戏剧性的一幕:中国选手被判犯规,将已经到手的金牌“拱手相让”给德国队,只能收获一枚银牌。
中国自行车队3日在场地自行车馆召开媒体见面会,表示将向国际自盟和国际奥委会提起申诉。中国自行车队在申诉书中称,“在场地女子团体竞速赛中,郭爽和宫金杰在预赛和资格赛中分别以32秒447和32秒422的成绩两次打破世界纪录,并在决赛中以32.617秒的成绩获得冠军。但由于被裁判判为犯规而降为亚军。当时中国自行车队和运动员恪守奥林匹克精神,服从了当时裁判的判决,并参加了颁奖仪式,体现了中国运动员良好的精神风貌和体育道德。事后,我们认真观看了现场的比赛录像,研究分析了团体竞速赛比赛的规则。因女子团体竞速是第一次被列为奥运会场地比赛项目,规则并不完善,并没有具体关于判犯规的规定,也没有从规则当中找出来中国运动员违规的依据。”
但中国队的申诉很快被驳回,伦敦奥运会组委会发表一份《自行车委员会的决定》公报称,任何队伍都不能对裁判组的决定提起申诉,同时中国队由于2日比赛后有成员站到裁判台上被处以200瑞士法郎的罚款。
8月4日中国自行车队领队潘志琛正式代表中国自行车队致信国际自盟主席帕·麦奎德和伦敦奥运会场地自行车项目组委会主席西蒙·利利斯通,表示不接受罚款处罚,并强烈要求国际自盟公布中国队在2日晚女子团体竞速赛决赛中的犯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