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1年国家队运动员文化教育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
总局于8月3日和4日在青岛召开了全国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座谈会。会上,对《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为切实做好国家队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认真学习领会刘鹏局长和杨树安副局长在全国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座谈会上的讲话,做好有关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工作。
二、请各单位在现有职能部门中,指定负责联系安排国家队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有关事宜的职能部门,并填写“职能部门登记表”(请见附件1),于10月15日前报科教司。
三、请各单位根据运动员实际需求,本着“国家队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要为训练竞赛服务、为运动员的全面发展服务”的原则,参考“国家队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指南”(请见附件3),研究制定本单位的2011年国家队运动员文化教育计划(请见附件2)。
四、2011年国家队运动员文化教育计划要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且预算合理、理由充分、安排周密,于10月15日前正式行文报至科教司。
五、科教司将组织专家对2011年国家队运动员文化教育计划进行评审后确定支持项目,予以经费支持。
联系人:科教司教育处 张霞
电话:87182335
科教司
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