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有了制度规定
近日,吉林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由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办共同起草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使吉林省的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有了政策保证。
该《意见》包含以下内容: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阶段的文化教育工作;加强优秀运动队文化教育工作,提高运动员的整体素质;完善落实各项激励和保障政策,维护运动员切身利益;完善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扶持体系,实现运动员职业顺利转换;加强体育教练员队伍管理,提高教练员队伍综合素质;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实效。同时强调,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阶段的文化教育工作,以运动员全面发展为前提,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体教结合”的原则,整合资源,统筹规划,形成以体育行政部门为主,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各负其责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要将公办体育运动学校统筹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将公办体校的文化教育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逐步加大经费投入,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意见》还要求,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运动员保障工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积极为在体育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提供升学、就业、培训、保障和安置方面的优惠政策。
(李 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