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规范“十四冬”冠名及着装广告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日前印发《第十四届全国冬季运动会决赛期间代表团、运动队冠名及着装广告规定》的通知(下文简称“规定”)。

  为维护国家体育总局、组委会及运动会形象,规范第十四届全国冬季运动会市场开发工作,确保合理、适度开发,保护各方权益,特制订本规定。

  规定强调,代表团不得冠名。代表团所属运动队可以冠名,格式为“代表团名称+冠名单位名称+项目队”,其中冠名单位名称不得多于6个汉字或12个英文字母。规定要求,不得出现烟草、烈性酒的冠名或产品广告。

  此外,规定要求,代表团礼仪服装和运动员领奖服不得出现除自身品牌标识以外的广告标识,其中上衣和裤子的自身品牌标识各不得超过两处,每处大小不超过50平方厘米。

  将于2020年在内蒙古自治区举行的第十四届全国冬运会计划设置7个大项、15个分项、109个小项,是中国冰雪项目承前启后的关键赛事。举办“十四冬”不但成为冬奥会的测试赛,也是向外界整体展示我国筹办大型冬季综合性运动会能力的一个重要窗口。(转自7月19日《中国体育报》0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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