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布2021年可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省级体育赛事名录的通知
体竞字〔2021〕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行政部门,有关体育院校,有关行业体协,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有关全国性体育社会组织:
现将2021年可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的省级体育赛事予以公布,请按《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和各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认真做好2021年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授予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未列入可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赛事名录的省级赛事不得授予等级称号。名录中未明确组别的赛事,除速度滑冰、短道速滑、射击、射箭、场地自行车(计时项目)、举重、田径、游泳等有成绩标准的项目外,仅最高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
二、赛事名录原则上不得调整。因《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修订原因,确需调整或增补赛事的,须报体育总局核准。
三、足球项目可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省级赛事(或活动)公开工作另行组织。登山项目可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的相关活动,另行报备。
四、因疫情等不可抗因素年内无法举办的赛事,赛事主办单位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五、请按照体育总局关于公开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赛事名录工作的相关要求,做好本省(区、市)可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赛事的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参考模板附后)。
六、可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的地市级赛事名录公开工作,由省级体育部门自行组织。
2.2021年________省(区、市)可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省级赛事名录(参考模板)
体育总局办公厅
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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