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体育事业突出贡献奖”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体竞字[2016]1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文化处、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训练局军事体育处,有关行业体协:

2016年我国竞技体育改革发展不断取得新的,特别是在第31届夏季奥运会上,我国体育健儿顽强拼搏,奋勇争先,取得26枚金牌、18枚银牌、26枚铜牌的优异成绩,展现了追求卓越的意志品质和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为祖国人民赢得了荣誉。

根据《竞技体育“全国体育事业突出贡献奖”评选办法》(体竞字[2015]82号,以下简称“评选办法”),依据各单位在里约奥运会上取得的运动成绩,结合在赛风赛纪方面的综合表现,总局研究确定了各单位2016年“全国体育事业突出贡献奖”集体奖和个人奖的名额分配方案(附件一),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严格按“评选办法”的标准和要求,做好推荐工作。具体要求重申如下:

一、各单位要按照“评选办法”第七条“贡献奖评选范围及条件”进行认真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集体奖单位和个人奖人选。严格执行评选要求:集体奖的评选要求为处级以下部门和单位;个人奖的评选要求为处级以下有关人员,其中处级干部的人数不超过本单位个人奖总数的20%。推荐集体奖单位和个人奖人选,也要积极考虑为竞技体育发展和里约奥运会做出重要贡献的社会组织与团体。

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办法”第八条“贡献奖评选工作流程”的要求,依据分配的集体奖、个人奖名额,按照规定的条件,进行民主推荐、组织审查,提名人选公示并经省级体育部门研究审定。

三、请各单位确定推荐集体奖和个人奖名单后,认真填写附件表格,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于12月7日前报体育总局竞体司。电子版发至jtszhc@sport.gov.cn

  附件下载: 附件表格

体育总局办公厅

2016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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