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支持少数民族自治区参加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有关问题的通知

体竞字〔2017〕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文化处、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训练局军事体育处,有关行业体协,有关体育院校,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

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将于2017年8月27日-9月8日在天津市举办。为支持少数民族地区体育事业发展,鼓励更多的少数民族运动员刻苦训练,为国争光,经总局研究决定,对第十三届全运会有关政策进行以下调整:

一、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局可以从全国其它省市体育局交流引进少数民族运动员参加第十三届全运会。

二、上述5个单位须在3月31日前将交流引进运动员名单(附件)上报体育总局,由总局向全国公示后正式确定。

联系人:田飞鹏

电话:(010)87182307

传真:(010)87182046

                            体育总局办公厅

                            2017年2月22日

附件: 运动员交流引进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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