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关于《2020年第十四届全国冬运会政策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体竞字〔201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文化处、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训练局军事体育处,有关行业体协:
党中央、国务院对体育工作高度重视,党的十九大提出“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加快推进体育强国建设,筹办好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就筹办好北京冬奥会做出“办赛精彩,参赛也要出彩”的重要指示,要求举办一届“精彩、非凡、卓越”的奥运盛会。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将习近平总书记的政治嘱托落到实处,体育总局将加强政策引导,调动全国体育战线力量,加快冰雪运动发展,全面推进体育强国建设。
目前我国冰雪项目存在基础差、底子薄、缺项多、短板明显等问题,为保证北京冬奥会取得优异成绩,顺利完成各项备战参赛任务,各级体育部门要发挥举国体制优势,广泛调动运动员、教练员、科技医务人员、技术保障人员及各级体育部门干部职工积极性,全力投入备战北京冬奥会。要坚持“北冰南展西扩东进”,推动实现“带动三亿人参与冰雪”的目标,坚持跨界跨项选材,着力解决冰雪人才缺乏问题。要研究制定冰雪项目新奥运周期备战计划,明确目标任务,科学组建队伍,系统训练备战。要利用好全国冬运会等大赛平台,锻炼队伍,提升竞技水平。
为发挥好全国冬运会和全运会竞赛杠杆加快推动项目发展的作用,体育总局以2020年第十四届全国冬运会为切入点,研究制定了《2020年第十四届全国冬运会政策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并于2018年3月15日前将意见建议以书面形式反馈至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
联系人:罗海扬
电 话:(010)88318296
传 真:(010)68358083
体育总局
2018年2月5日
2020年第十四届全国冬运会政策方案
(征求意见稿)
政策一:2020年第十四届全国冬运会调整参赛方式,由传统的冬运会以地市为单位改变为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参赛单位。
政策二:2020年第十四届全国冬运会项目设置参照2022年北京冬奥会保持一致,同时还将考虑设置具有中国特色的,适合我国发展条件的体育项目。
政策三:运动员在2020年第十四届全国冬运会上所获成绩,在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召开期间,可以发放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奖牌,中国奥委会予以运动员、教练员奖励。
政策四:凡是参加过2013年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2017年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各项目(含群众项目)决赛的运动员和教练员,以及参加2019年第二届全国青年运动会各项目决赛的运动员和教练员,如果跨项目参加了2020年第十四届全国冬运会比赛,其所获成绩带入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在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召开期间,可以发放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奖牌,中国奥委会予以运动员、教练员奖励。
政策五:2020年第十四届全国冬运会在两人及两人以上项目上可以跨省跨界组合方式参加比赛。
政策六:允许达到参赛标准的高等院校、俱乐部等社会各界人员以及华人华侨自由报名参加比赛。
政策七:2020年第十四届全国冬运会公布运动员个人比赛成绩时,既公布运动员代表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等)名称,也公布运动员输送单位(地市级城市、俱乐部等)名称。
政策八:从2018/2019赛季开始,拟将全国比赛、国际比赛统一纳入到2020年第十四届全国冬运会各项目资格赛积分办法和体系中。
政策九:积极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冰上和雪上项目并重,侧重雪上项目”为原则,采取自主建队、合作建队、国家队代训等多种方式组建运动队。2020年第十四届全国冬运会各参赛单位必须报名参加雪上项目的比赛。
政策十:建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将2020年第十四届全国冬运会运动员所获成绩的奖励标准与2021年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保持一致。
政策十一:在2020年第十四届全国冬运会上,设立“促进2022年北京冬奥会备战工作贡献奖”基金,奖励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颁发牌匾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办法另定)。
政策十二:非奥、非全运会项目运动员在国际国内取得前八名的,参加2020年第十四届全国冬运会取得成绩,成绩带入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在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召开期间,可以发放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奖牌,中国奥委会予以运动员、教练员奖励。
政策十三:非体育项目跨领域运动员,参加2020年第十四届全国冬运会取得成绩,成绩带入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在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召开期间发放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奖牌,并发放中国奥委会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