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中国健美协会健身健美赛事活动工作的通知
社体运协字〔2011〕138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国健身健美赛事、活动,保证各项工作健康、有序、顺利发展,加强组织管理,现将协会赛事活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在中国健美协会及协会各专项委员会担任职务的有关人员,凡参加协会以外的健身健美组织,需征得本人所在地项目主管部门同意并向中国健美协会备案。
二、在中国健美协会注册的运动员,凡参加中国健美协会以外的、未经地方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及未在中国健美协会备案的跨省市、跨地区的健身健美比赛、活动者,今后不得参加由中国健美协会主办、组织的国内国际赛事。
三、各省市举办的本地区健身健美赛事、培训等活动,需邀请中国健美协会注册的国家级及以上级别的裁判员、授课教师与会,需提前20天向中国健美协会申请。
二0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主题词:健美协会 赛事活动 工作 通知
(责任编辑: 于红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