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中国健美协会健身健美赛事活动工作的通知

    社体运协字〔2011〕138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国健身健美赛事、活动,保证各项工作健康、有序、顺利发展,加强组织管理,现将协会赛事活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在中国健美协会及协会各专项委员会担任职务的有关人员,凡参加协会以外的健身健美组织,需征得本人所在地项目主管部门同意并向中国健美协会备案。

    二、在中国健美协会注册的运动员,凡参加中国健美协会以外的、未经地方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及未在中国健美协会备案的跨省市、跨地区的健身健美比赛、活动者,今后不得参加由中国健美协会主办、组织的国内国际赛事。

    三、各省市举办的本地区健身健美赛事、培训等活动,需邀请中国健美协会注册的国家级及以上级别的裁判员、授课教师与会,需提前20天向中国健美协会申请。

    二0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主题词:健美协会 赛事活动 工作 通知

(责任编辑: 于红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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