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广东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管理规定》的要求,凡在深圳从事游泳、潜水、漂流、攀岩、蹦极、射击、射箭、卡丁车、轮滑、滑翔伞、动力滑翔伞、热气球等体育活动的经营者,须向深圳市体育局申领《广东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在本公告之前已经开业的,须于2007年12月31日前向市体育局申请取得《广东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新开业的和从事上述项目的赛事或表演活动的均需依法领取《广东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未按规定取得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以及擅自举办赛事或表演活动的,由市体育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具体要求及申请表格可在深圳体育信息网http://www.szsport.gov.cn上查阅及免费下载,也可到市体育局产业与场馆处及各区体育局(文体局)市场科免费领取。咨询电话:83246455 83792653 83792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