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体育局开展经营性游泳场所安全督查
为督促市(州)、县(市、区)体育部门切实履行体育行政责任,严格执行游泳高危项目行政许可制度,加强经营性游泳场所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切实保障参与游泳运动群众的人身安全,省体育局于2017年6月19日至23日组织人员分赴乐山市、绵阳市、攀枝花市、凉山州等地对部分经营性游泳场所安全工作进行了检查督查。
检查组依据2013年国家体育总局等相关部委发布的《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四川省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等规定,结合国家对游泳场所的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通过听取汇报、查看材料、实地抽查等方式,对经营性游泳场所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体育行政部门监管责任、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体育依法行政等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检查。
在督查工作中,督查组针对地方体育部门在日常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不足和所抽查的经营性游泳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现场提出了整改要求。目前,各市(州)、县(市、区)体育部门及相关经营性游泳场所正按要求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