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体育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表1

主体责任 (一)贯彻实施党和国家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省体育工作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体育发展战略,拟订全省体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三)统筹规划全省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全省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四)统筹规划全省竞技体育发展,指导体育训练、体育竞赛和运动队伍建设,组织和统筹参加国家级以上综合运动会,负责组织协调省级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五)统筹规划全省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六)拟订全省体育产业发展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监督管理全省体育彩票销售工作。

    (七)指导、管理体育外事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国际间和与港澳台的体育交流与合作。

    (八)指导体育科研、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工作,负责组织、监督全省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九)承担由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责边界



    表2-1

序号 1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违规的处罚
责任主体 体育经济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涉嫌开展与公共体育设施功能、用途不相适应的服务活动,违反规定出租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等违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对立案的案件开展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结果时应当根据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不同情况提出相应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应当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详细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体育部门应当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根据违法情形和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7026825(纪检监察室),87027062(体育经济处)



    表2-2

序号 2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彩票代销者违规行为的处罚
责任主体 体育经济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体育彩票代销者涉嫌委托他人代销彩票或者转借、出租、出售彩票投注专用设备,进行虚假性、误导性宣传,以诋毁同业者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以赊销或者信用方式销售彩票等违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对立案的案件开展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结果,根据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不同情况提出相应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应当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详细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根据违法情形和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7026825(纪检监察室),87027062(体育经济处)



    表2-3

序号 3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体育场馆禁烟工作的监督与处理
责任主体 体育经济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禁止吸烟公共体育场馆管理单位涉嫌未按照《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2011年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第二十五条有关规定履行职责等违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对立案的案件开展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结果,根据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不同情况提出相应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应当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详细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根据违法情形和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7026825(纪检监察室),87027062(体育经济处)



    表2-4

序号 1
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对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的处理
责任主体 体育经济处
责任事项 1.调查责任:发现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行为,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开展现场调查。

    2.处置责任:责令有关单位或个人限期改正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行为,并依法追究民事责任。

    3.移送责任:对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行为且违反治安管理的,移送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事后监管责任:指定专人负责现场检查被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恢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加强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日常监督检查,发现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行为及时制止并责令限期改正。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全民健身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7026825(纪检监察室),87027062(体育经济处)



    表2-5

序号 2
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违规行为的处理
责任主体 体育经济处
责任事项 1.调查责任:发现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有涉嫌违规行为的,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开展现场调查。

    2.处置责任:责令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限期改正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移送责任:对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违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并追究刑事责任。

    4.事后监管责任:指定专人负责现场检查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加强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责令限期改正。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7026825(纪检监察室),87027062(体育经济处)



    表2-6

序号 3
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对体育社会团体、运动员管理单位未履行《反兴奋剂条例》规定义务的处理
责任主体 竞技体育处
责任事项 1.调查责任:发现体育社会团体、运动员管理单位未履行《反兴奋剂条例》规定义务的行为,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开展调查取证。

    2.处置责任:责令收缴体育社会团体、运动员管理单位非法持有的兴奋剂;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4年内不得从事体育管理工作和运动员辅助工作;情节严重的,终身不得从事体育管理工作和运动员辅助工作。

    3.移送责任:造成运动员人身损害的,依法追究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并追究刑事责任。

    4.事后监管责任:指定专人负责现场检查体育社会团体、运动员管理单位未履行《反兴奋剂条例》规定义务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加强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日常监督检查,发现体育社会团体、运动员管理单位未履行《反兴奋剂条例》规定义务及时制止并责令限期改正。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反兴奋剂条例》、《反兴奋剂管理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7026825(纪检监察室),87025930(竞技体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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